转发色情网站链接,等同传播淫秽物品!

真实案件趣 2024-03-29 01:14:50

转发色情网站链接,等同传播淫秽物品!

通过手机看视频、浏览网站,如今已是人们司空见惯的休闲方式,但总有人为了赚钱动起歪心思。

河南省许昌市男子小明,无所事事,整天用手机上网消磨时间。

小明在网上看到一家色情网站的广告,声称只要在该网站购买域名,就可以承接推广淫秽色情网站的业务,只要有人通过他发布的链接注册,他就可以获取佣金。

小明觉得这样躺在家里动动手指头就能轻松挣钱,这无本买卖的生意太适合他了。

于是,小明在明知“情某”、“某阴”网站为淫秽网站的情况下,频繁以使用微信群、微博等转发链接的形式,为这两个网站进行推广,吸引上网人员在上述网站注册、充值后观看淫秽视频。

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小明通过推广链接抽取提成,非法获利人民币1.3万余元。

经鉴定,小明转发的两个链接网站随机提取的视频均系淫秽视频。

小明被抓获后,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转发淫秽网站链接的行为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转发淫秽视频链接,与直接提供淫秽视频没有本质的不同,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这些指向淫秽视频的链接也应该按照淫秽视频来对待处理。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利用网络发布涉黄、涉赌的信息或内容,或诱导、下载、注册非法软件等行为均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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