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发争议的“相亲当天发生关系,小伙被控强奸获刑3年,宁愿不减刑也不认罪案”迎来大结局:当事人小邸改判无罪,唐山中院决定赔偿小邸57万余元。
事情经过:
2018年,小邸通过一家婚介所认识了一位女孩,双方比较满意。当晚,小邸请女孩和婚介所老板王某等人一起吃饭。
饭后,小邸和女孩开车去河边游玩。期间,两人在车上自愿发生了两性关系。
当晚,两人分手后,婚介所老板给小邸打电话说,女方又不愿意了,让小邸拿几万元补偿。
女孩也不再理小邸,小邸又不接受婚介所老板提出的补偿数额,最后不欢而散。
第二天,婚介所老板曾带人继续协商补偿事宜,让小邸拿2万元补偿女方。
小邸认为王某等人是敲诈,坚持不给钱。当天中午,婚介所老板王某报警,小邸被刑拘。
2018年12月29日,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小邸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2月26日,小邸不服上诉,唐山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事网络曝光后,引发巨大争议,小邱宁愿坐牢也妥协的态度得到了许多网友的支持。
2023年10月10日,唐山中院再审以原判“认定小邸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小邸无罪。
2024年3月29日,小邸收到了河北省唐山中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唐山中院决定赔偿小邸57万余元。
“相亲小伙强奸案”已经结束,但是引发是争议却在持续。
争议一,如果小伙无罪,那就是婚介所和女孩有罪
如果说小邸的“强奸罪”不成立,那么女孩和婚介所是不是“敲诈”。从小伙宁愿坐牢也不同样协商补偿的态度来看,小伙说的可能是事实。那么婚介所老板王某和女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王某是不是“报假警”?
这个婚介所是否有问题,受害者是不是只有小伙一个人?许多网友认为,婚介所和那个女的,要追查,如果小伙无罪,那就是婚介所就有问题。
争议二,这么明显的事实,为何一审,二审都判定是“强奸罪”?
如果这件事情没有在网络引发热议,小邸还能最终被判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吗?
多少网友并不是法律专业,但是看到案情经过,都可以判断出小邸犯强奸罪可能是被冤枉的。
为何作为专业的司法人员却在一审,二审同时判定小邱“强奸罪”成立?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职人员是否涉嫌失职渎职?
如果小邱不是一根筋,服刑期间宁肯不减刑也不认罪坚持申诉,事情很可能是另一种结局。
争议三,这是最后的结果吗?案件还会反转吗?
据媒体报道,3月29日,唐山中院的工作人员专程赶到小邸家,向小邸和他的家人道歉,鼓励小邸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对于唐山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小邸和家人基本满意。
这件事情大概率就这样的结束了。小邸拿了国家补偿后应该不会再追究其他人的责任。
其他人也希望这件事尽快过去,毕竟如果热度持续下去,有些人可能会倒霉,甚至丢掉工作都有可能。
对小邸和他的家人来说,这也许是最好的结果。但对社会来说,这并不是一个完美的结果。
谁判的谁赔才能更好遏制法官枉法错判!
同流合污敲诈他人钱财,婚介所老板关了几年没说明白。
改判了,真的假的?不会是假新闻吧。
不大可能,
我只关心,这笔钱谁出
给钱了就是嫖娼了
法官说,我错了,好了,我退休了。怎么和日本人一样一样[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