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在特殊条件下吃人肉是正常的事情。碰上天下大乱、饥荒之年,都会发生吃人的现象。
古代军队缺粮食时,有捕人而食的记录,元朝时说的“两脚羊”指的就是人被当做羊给杀了当羊肉吃。明末和清朝的笔记小说中,也有类似记载,甚至有的还将人肉生意做成了产业。
由此可见,在古代人的眼中人吃人不是道德伦理问题,而更符合血仇定律——即谁有本事就可以吃人肉,关键是你要做好随时被别人惩罚宰杀的准备。
孙二娘卖人肉包子,就属于特殊时期的特殊经历和特殊产物。
孙二娘的老爹“山夜叉”是个江湖混混,也不是什么好鸟,与别人斗狠,结果自己老婆被杀了。自此,老孙带着孙二娘浪迹江湖寻找仇人报仇,自然也没有少干坏事,结果没有多久老孙又被人给杀了。
这样的经历,也扭曲了孙二娘的心理,在她的世界观里杀与被杀都是很正常的。
小小年纪的孙二娘经历了江湖的腥风血雨,报仇和杀人是她心中的一个执念。
在报仇的过程中,自然也有了报复社会的意思,几乎见人就杀,自然做了不少杀人越货勾当。
那个年代开个黑店,下个药,杀个人做包子,也符合这种草莽江湖人士的做派。
毕竟在寻仇的路上,和在被人寻仇的路上,只有先下手为强,干掉对方,自己才能够活下去。
而孙二娘在杀了仇人之后,做成包子,算是将仇人的尸体价值最大化。
《水浒传》中有这样的描述,“张青便引武松到人肉作坊里;看时,见壁上绷着几张人皮,梁上吊着五七条人腿。”可见,孙二娘杀人做包子,已经上瘾了。
对跑江湖的人来说,杀一个人也是杀,杀两个也是杀,杀人劫财,顺便将人肉做成包子,毕竟是无本生意,来钱也快。
当然,对一个心智正常的人来说,每天杀人做包子那个场面想想都恶心,为什么孙二娘却乐此不疲呢?
尽管孙二娘妖艳开放,露个大胸脯,但生得五大三粗一幅屠夫气质。多年的江湖历练,造就一脸恶相:“眉横杀气,眼露凶光”;而“辘轴般蠢坌腰肢,棒槌似桑皮手脚”,则展现了孙二娘劳动人民的本色,一看就是干粗重活多了的手脚。
所以,对杀人这种事,孙二娘早就习以为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