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规:发现“鬼秤”,市场主办方也要重罚

信息周末 2025-01-13 01:52:4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布会现场。李滨 图

2025年1月9日上午,为打击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计量作弊、“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管理新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副司长刘洪彬在会上介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对《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出台了《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两项计量技术规范。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着重对集市主办者的职责、经营者的职责、计量违法行为处罚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比较突出的地方是,强化集贸市场主办者主体责任。集市主办者未按要求对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备案、更新,以及未合理设置和妥善管理“公平秤”等计量器具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集市主办者监督不到位的行为,《办法》明确规定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

《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两项计量技术规范,着重增加和强化了电子计价秤防作弊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相关的要求。

针对将原厂程序替换为作弊程序、加装作弊遥控装置等作弊手段,明确要求当电子计价秤的外壳被打开时,应启动自锁功能,解锁只能由被授权人员采用高保密性动态密码方式实现,从而实现电子计价秤不能随意拆、不能随意调的要求,堵死拆机改装这个漏洞。

针对假冒和无证秤,要求生产企业出厂的每台电子计价秤应具有唯一性身份信息(包括生产码信息、维修码信息等),强制检定和日常监管时,通过制造商提供的查验平台实现出厂唯一性信息与现场产品信息的一致性核查,核查不符的,则可认定为假冒或无证产品,实现了电子计价秤制造和维修信息可追溯。

在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副司长刘洪彬看来,“此次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就是要解决我们前期电子计价秤监管和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未来,我们的技术规范也还要根据市场的变化来进一步地完善。”

南方周末记者 罗欢欢

责编 顾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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