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一大妈骑电动车逆行,被交警拦截,交警要求其出示证件,大妈满怀自信掏出证件后,交警一看却直接傻了眼。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现如今让人大跌眼镜的事情层出不穷,而在2021年2月27日广西贺州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事件。
在广西贺州有一名交警,一天其正在自己的岗位上执勤,当时这位交警正在自己的巡逻线上巡逻。
此时的马路车来车往,因为这一条线路属于一条主干道,车流量比较密集,因此对于这条路线的巡逻交警也是十分的细致。
然而就在这密集的车流量当中,交警突然发现了一个不同寻常的身影。
那是一位骑着二轮电动车的大妈,其身穿红色衣服十分显眼,而更显眼的是她正骑着车逆流而上。
交警见状赶紧上前把大妈叫停,因为在这样的一个主干道路段上,骑电动车逆行是十分危险的行为。
在截停后,大妈刚开始还不知道为什么要把她截住,直到交警告诉她,她刚刚骑行的路段属于逆行,是十分危险的行为。
可是大妈居然表示其知道自己在逆行,但是为了方便自己还是选择了这么做。
见此情形,交警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一番交通安全教育,因此交警要求大妈出示驾驶证。
此时的大妈听闻交警要求出示证件显得十分的自信,其自信满满的从口袋里掏出来自己的证件,交给交警查看。
交警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这驾驶证上亮闪闪的写着几个大字“老司机资格证”。
交警一开始以为大妈在开玩笑,因此交警向大妈反复确认了其是否就是这一个证件。
大妈点点头,表示没错,此时交警明白了大妈可能是被骗了,因此交警向大妈表示,这个证件是假证件,不是真正的驾驶证。
听闻此言,大妈立刻蒙了,大妈和交警说到“这怎么可能是假的呢,我可是花了5000元办的啊!”
于是交警追问到大妈是在哪里办的这个证,可是面对这个问题大妈支支吾吾回答不上来。
之后,交警把大妈领到了安全位置,对大妈进行了一番安全教育,教导其骑车不要逆行,与此同时还告诉大妈,这一证件是假证件,办理驾驶证需要通过正当的途径来办理,而不是花钱请人办理。
由于大妈是初犯而且自己确实不知道自己被骗的事实,因此交警并未对其进行处罚,只进行了批评教育。
【以法释案】
大妈的举动让人真是哭笑不得,但是其背后的行为同样值得人们深思。
究竟是怎样的一些人会制作老司机资格证来卖给大妈呢?这样的一群人究竟触犯了何种法律呢?
在现实中,伪造证件的行为不在少数,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属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而驾驶证毫无疑问就是国家机关证件,因此伪造驾驶证就可构成伪造证件罪,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但是在本案中的“老司机证”却不属于伪造证件罪。
因为本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国家机关的信誉,伪造的证据是因为会损害国家机关的信誉,因此我们才需要对其进行处罚。
而正所谓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一个犯罪行为只有侵犯了法益才应当对其进行谴责。
而本案中的“老司机资格证”其虽然是伪造的证据,但是其不足以侵犯国家机关的信誉,因为一般人拿到这一个证据后都会很容易的明白这个证件是假的,一般情况下没有人会真的相信这个证件就是驾驶证。
正是因此,这一证件的制作并没有侵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以及信誉,因此不构成伪造国家证件罪。
虽然本案的售卖者不会成立伪造国家证据罪,但是其依然可成立诈骗罪。
因为根据《刑法》的规定,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骗当事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属于诈骗罪。
而本案中,虽然一般人并不会相信这一证件是真的,但是在大妈眼中,这就是真正的驾驶证。
售卖人欺骗了大妈这就是真正的驾驶证,并且收取了其5000元的费用,造成了大妈的财产损失。
因此售卖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可以成立诈骗罪。
本案中的大妈虽然比较天真,但是天真不是欺骗其的理由,出卖假的证件完全可构成严重的犯罪,希望大家能够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