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临沂发生了一件让人愤慨的事件,
据了解,2月28日21时37分,在临沂兰田步行街,
事件的起因是女孩的朋友坐了三轮车阿姨的车后,不小心将手机落在了车上,
阿姨开车送过来,谈好送回给车主60元,结果只愿付20元。
两人却因为费用问题产生矛盾,进而引发了激烈的冲突。
没谈拢后,女孩对阿姨拳脚相向,抓着阿姨的头发用脚踢,
还用手机砸阿姨的头部,还扬言:“今天我就杀了你。”
旁边的市民看不下去,强行将其拉开,
一旁的白衣男子实在看不下去了,
于是连忙上前劝阻,可女孩儿直接给了男子一巴掌,
并叫嚣道“谁敢报警我弄死谁”。
这可激怒了男子,
男子上前给了女孩儿一脚,随即将女孩儿制服,然后拨打了报警电话。
据了解被殴打之后伤者头顶有一个较深的1cm左右伤口,
左眼虹膜出血,视力下降,头发被拽掉一大把,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最终,警方对该女孩处以7天的行政拘留,双方达成1.6万元的调解方案。
通过这件事,我们也可以知道,
拾金不昧与拾金索酬不矛盾。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金不昧、不计报酬那是道德要求,做了是情分,不做也是本分!
法律本应作为公民行为准则的下限,
我还是觉得如果一味的单纯以法律为准绳而不考虑道德底线,
那社会整体行为水平线就会下移,导致更多的突破下限的行为,
从而导致社会整体风气向着败坏发展。
曾经的彭宇案,现在的有时候见义勇为反被套皆是如此。
她才16岁,还是个孩子。
比起她的妆发,我更在意的是谁给了她可以叫嚣让人在临沂混不下去的底气,
究竟只是口嗨,还是真的有这样的底气,
说好的60,等你又错过几单生意,
最后一句谢谢也没有还被打,
丢手机是自己原因,也怪不得大妈,
这事我也遇到过,有一次下雨坐车去地铁口,手机掉车上了,
当时还是刷地铁磁卡,坐了几站才发现手机没了,
赶紧在车上借的手机打电话,那个人正好是来时坐车的司机,
他说他在地铁口拉客,我就赶紧坐回去找他了。
见面那人说我等你半天了给200块钱手机就给你,
当时年龄小,身上就一百多,
钱也给了,说了半天好话手机才给我。
本案中的这个16岁女孩,
1就因为人家要合理合法的60元人工费,就对人家大打出手,
最后却用一万六为自己的嚣张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