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手贱尝栗子被烫伤嘴,结果还好意思去起诉店家。网友说:人家没算你偷窃已经很人道了。
进入到秋冬季节之后,栗子成熟了。在北方很多城市,有很多小商小贩支起一口大锅现炒栗子、糖炒栗子。这个味,说实话真是挺香的。看到了呢,大家都愿意花点钱买点,哎呀,尝一尝这个美味。
结果北京有个大妈不太地道。前两天呢,她逛街的时候,突然发现有路边有个小贩正在炒栗子。刚炒出来的栗子还冒着热气呢哈,热热乎乎的,香味扑鼻。大妈不由分说,你说也没问人家,直接拿起一个栗子就塞到嘴里。但是她没想到这个栗子刚刚炒好,特别的热,一下子把她嘴烫伤了。那你这怪谁呀?人家没有邀请你吃,人家自己刚刚炒好放在那里,你不由分说上去就去拿,那当然是你的问题了。
没想到这位大妈还很有自我保护意识,她一纸诉状呢,把这个小商贩告到了法庭,说:“你们把这个栗子炒好了放到外面,你不进行任何警示,你不提醒我说啊,这个栗子太热了,心急会把嘴给烫伤。结果呢,我被烫伤了。所以,我要求你赔给我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
拜托,人家小商贩招谁惹谁了?是我们知道,很多小贩在卖各种干果的时候呢,会免费的让大家品尝,但前提是你得经过人家允许啊。你过来询问栗子多少钱一斤,人家说:“大妈,你尝一尝吧,好吃再买。”人家有这样的举动,你再尝,那合情合理。真要是那样,你被烫伤了,那你找他赔偿没问题。但问题是人家炒完了栗子,放在那等着凉、装袋再卖,谁请你尝了?你不由分说,你直接拿起腻子就吃,你被烫伤了,这跟人家有什么关系?这要是都能赔偿的话,那以后谁还敢干小商小贩?
所以人家法院判决非常公正,直接驳回了大妈的起诉。你问都没问你就吃,问题当然在你那里了。哎,说实话,人家很多网友看到判决之后说:“小商小贩,你这反诉大妈。你不由分说,就把人家的栗子抓起来就吃,不问而取视为偷,你这是偷盗行为啊!你就是偷一根针,是不是也可以把你扭送派出所呢?你还好意思反咬一口,让人家对你赔偿。”
所以我们真得劝很多人啊,贪小便宜的心不能有啊。好歹下次你要品尝,你问问人家,人家也不会不给你这个面子。当然了,人家就会给你警示一下:“刚炒好的栗子,等一会再吃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