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道财税-石羽茜

近期,有客户咨询从村集体租赁不动产,在与村集体沟通的过程中,提出若需要提供发票,则需要承租方承担产生的各项税费。双方在预测税费的过程中,就其中一个事项不太清楚,自然人在代开租赁发票过程中,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享受免税,村集体租赁收入每月不超过10万元是否也可享受该优惠呢?该问题从政策和实操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税收政策
最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再次明确该优惠的目标群体是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其他个人”,即日常所说的自然人,村集体属于增值税概念中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政策》中,答复如下:

二、实操层面
个人线下大厅代开租赁发票,都需要输入身份证信息、租赁的起始和终止日期、不动产类型、承租人信息等一系列信息。根据自然人所出租的不动产类型、开票金额、代开发票的种类等,系统会自动计算所需缴纳的税款。这里的税款包括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印花税、房产税,个别地区甚至设置了土地登记和面积,一并带出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分摊下来租金不满10万元,可享受免税。但是,若是村委会去代开发票,系统没有内嵌村委会主体下的该优惠,不能以分摊后的销售额享受该优惠。
租赁优惠属于特定的优惠,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依然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增值税的规定,村委会是否可享受该普惠性优惠呢?
若村委会进行了税务登记,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增值税的优惠;但若是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只是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依然不能享受该优惠。村委会属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租赁业务征收率为5%。测算时,按照不含税的租金,全额乘以5%为应交的增值税,不区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
综上,增值税本身就是价外税,实际中双方约定的租金通常是含税的租金。但是租赁业务的场景中,和村委会约定的租金,大多数村委会默认属于税后的租金,双方需要提前统一口径,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含税价、税额和不含税价格。若是承租方为一般纳税人,建议村委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没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