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发票全国推广,这些变化点要关注

飞兰道 2024-11-28 14:45:11

01

发票电子化改革历程

※2021年12月1日,上海广东内蒙等三省区率先开始试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2023年12月1日,西藏自治区纳入试点范围,两年间全国3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全面推开了试点工作。

各地数电发票试点时间

序号

地区

开始试点时间

1

上海市

2021年12月1日

2

广东省

2021年12月1日

3

内蒙古自治区

2021年12月1日

4

四川省

2022年10月28日

5

厦门市

2022年11月30日

6

天津市

2023年1月28日

7

重庆市

2023年1月28日

8

陕西省

2023年1月28日

9

青岛市

2023年1月28日

10

大连市

2023年1月28日

11

河南省

2023年3月22日

12

吉林省

2023年3月22日

13

福建省

2023年3月30日

14

宁波市

2023年3月30日

15

深圳市

2023年3月30日

16

云南省

2023年3月30日

17

浙江省

2023年4月27日

18

山西省

2023年4月27日

19

甘肃省

2023年4月27日

20

江苏省

2023年4月27日

21

辽宁省

2023年4月27日

22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3年4月27日

23

江西省

2023年4月27日

24

海南省

2023年4月27日

25

河北省

2023年10月1日

26

黑龙江省

2023年10月1日

27

湖北省

2023年10月1日

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3年10月1日

29

北京市

2023年11月1日

30

山东省

2023年11月1日

31

安徽省

2023年11月1日

32

湖南省

2023年11月1日

33

贵州省

2023年11月1日

34

青海省

2023年11月1日

35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3年11月1日

36

西藏自治区

2023年12月1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标志着数电发票试点结束,正式开始推广应用。

2021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日,2024年12月1日,这三个12月1日注定将在中国发票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02

试点和全国推广应用的含义

试点,指全面开展工作前,先在一处或几处试做。数电发票自2021年12月1日试点以来,都是由各省级税务机关自行发文,税务总局从未发过任何数电发票的文件,而全国推广应用则意味着从此之后,总局将针对数电发票发布全国适用的相关文件。

比如,建筑服务数电发票是否还需要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旅客运输服务数电票出行人信息是否必填?旅客运输服务数电普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通行费数电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数电票如无“自产农产品销售”标签,是否允许计算抵扣?这些问题都急需总局发文明确。

03

全国推广应用后数电发票的变化点

以各省试点的文件(选择最后纳入试点范围的西藏自治区发布的文件为代表,点击查阅)与总局2024年11号公告(以下简称11号公告)及其解读做对比,看看全国推广应用后数电发票管理的十二大变化点。

一,发票名称发生了变化,各省试点时全称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数电票”)”,11号公告的全称为“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简称数电发票)”,全称少了一个“的”,简称多了一个“发”。

二,11号公告明确界定数电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数电票联次的表述发生了变化,各省试点文件的表述是“数电票无联次”,11号公告表述为“数电发票为单一联次”。

四,11号公告明确数电发票包括六大类别,即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六大类别数电发票与原发票体系的对应关系可用下图表示:

五,数电发票的基本内容发生了变化,各省试点文件对数电发票的基本内容表述为: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11号公告的表述为:发票名称、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备注、开票人等。多了一个“发票名称”,少了价税合计后面的(大写、小写)。

六,数电发票的样式发生了变化,各省试点文件所附数电发票样式是17种,而11号公告附件列明的数电发票的样式共31种。

七,11号公告未提及数电纸票的开具,而各省试点文件均明确了数电纸票的相关问题。

八,红字数电专票的开具规则更加细化:一是,11号公告解读明确,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依据《确认单》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由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各省试点文件对此种情形的规定是必须全额开具红字数电发票;二是,11号公告明确了农产品、报废产品、光伏等收购类发票需要红冲时,无论是否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均由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三是,11号公告解读进一步细化了二手车发票的冲红规则。

九,增加了下载打印交付方式。11号公告明确,纳税人选择下载打印方式交付的,数电发票的票面自动标记并显示“下载次数”“打印次数”。

十,11号公告解读明确了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和抵扣方法。11号公告解读明确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共有五种: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符合规定的收购发票。抵扣方法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

十一,11号公告解读明确,两类数电发票【左上角显示“机动车”且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和电子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机动车发票,适用《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和数电发票的有关规定。

十二,11号公告解读明确了纳税人取得带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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