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内容』《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布
2025年2月24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聚焦我国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出力争到2030年,海洋能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海洋能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丰富,形成系列高效、稳定、经济的海洋能技术装备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企业。
《指导意见》科学分析了我国海洋能利用现状和发展前景,明确了海洋能在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的战略定位、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围绕我国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现实需求,提出了核算资源潜力、科技创新引领、工程试点示范、产业发展环境、开放合作发展、政策措施保障等方面的具体任务和政策措施,为构建我国海洋能开发利用新格局指明了方向,是指导我国海洋能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二、『政策背景』加快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需求
海洋能作为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开发潜力大、可持续利用、绿色清洁等优势。我国海洋能资源丰富,海域广、岸线长、岛屿众多,具备规模化开发利用海洋能的优越条件。海洋能开发利用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随着海洋能资源开发利用及产业进一步发展,可有效促进海洋装备制造、特种材料、交通运输、海水养殖、海洋防腐、海洋工程、电力配送、海水综合利用等一大批上下游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不仅可为沿海地区能源结构调整提供补充,还可为当地海洋产业升级提供新动能,对提升海洋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助力“双碳”目标,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行业现状』我国海洋能资源总量丰富,开发利用已初具规模
(一)我国海洋能资源丰富但分布不均
中国海洋能的总体特征是资源丰富但分布极不均匀,波浪能在空间分布上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南方地区沿岸海域的波功率密度高于北方地区沿岸海域;潮流能在浙江省沿岸海域最为丰富,占到全国潮流能总量的50%以上,其次是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台湾省、广东省、海南省和辽宁省,共占全国潮流能总量的38%左右;潮汐能主要与潮差有关,中国近海受天文、径流及海湾形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平均潮差的分布及变化特征较为复杂,总体分布规律为东海最大、黄海和渤海次之、南海最小。
(二)我国海洋能已进入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阶段
海洋能是重要的绿色可再生能源,包括潮差能、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当前,我国海洋能资源理论可开发量超15亿千瓦,近海海洋能技术可开发量近6700万千瓦,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近年来,我国海洋能资源利用技术实现了快速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升,技术创新实力迈入世界第一方阵。浙江江厦潮汐试验电站已实现商业化运行40余年,累计并网发电超2.5亿度。波浪能利用取得新突破,在海岛能源保障、深水养殖、海上设备供电等多个领域开展了示范应用,创造多项“全球首次”。2023年,全球装机容量最大的1兆瓦“南鲲号”漂浮式波浪能平台成功并入海岛电网。截至目前,中国波浪能、潮流能、潮差能运行装机规模分别居全球第一、第二和第三,海洋能装备与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同步,积累了较丰富的工程技术经验,为实现规模化利用奠定了良好基础。我国海洋能已进入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阶段。
(三)我国潮汐能领域已取得显著的技术进步
在全球范围内潮汐能是海洋能中技术最成熟和利用规模最大的一种,潮汐发电在国外发展较快。欧洲各国拥有浩瀚的海洋和漫长海岸线,因而有大量、稳定、廉价的潮汐资源,在开发利用潮汐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法、加、英等国在潮汐发电的研究与开发领域保持领先优势。预计2024年全球波浪能和潮汐能市场规模为11.2亿美元,在2024至2029年间以27.5%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
目前,在国家政策及资金的支持下,中国已完成了对多个百万千瓦级潮汐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测算得到的平均出厂电价与其他国家潮汐电站发电成本相当,证明中国潮汐电站已进入商业化运行阶段。中国在潮汐能领域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技术进步,成功掌握了拦坝式潮汐能发电机组、高效发电机组的设计与制造,以及电站的高效运行管理等技术,且此类发电机组在发电效率、复杂工况适应性等方面均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四)我国潮流能发电并网技术走在世界前列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估计,全球海洋能的理论储备量高达7.66×105GW,年可发电量超过2×104TW•h,足以满足全球电力需求。众多海洋能中,潮流能受地月引力影响而产生,具有很强的可预测性,其全球储备量约为3000GW,主要分布在拥有辽阔海岸线的国家,如中国、英国、美国、加拿大等。潮流能的能量密度很高,约为风能的4倍、太阳能的300倍,且开发成本较低,具有较高的开发可行性和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进入“十四五”时期以来,我国先后发布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政策明确要积极推进潮流能发电技术的探索和应用。得益于我国对海洋新能源开发的大力支持,我国的潮流能发电技术才能在短时间内追赶至世界先进水平。哈尔滨工程大学、浙江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等高校的研究团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开展了不同形式潮流能发电机组样机(超过30台)的海试。目前,世界上掌握潮流能发电并网技术的国家只有英国、美国和中国,但在持续稳定发电并网时间上,我国LHD海洋发电项目已经走在世界前列。
四、『政策解读』联合开发、融合发展,推进海洋能规模化综合利用
(一)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形成有竞争力的战略新兴产业
《指导意见》提出了“强化科技创新引领”的工作要求。将积极推动海洋能关键技术突破。加强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加快中试验证和技术迭代升级。支持兆瓦级潮流能发电、波浪能发电以及大功率温差能综合利用等关键核心装备技术攻关。支持已稳定运行且有发展潜力的潮差能、潮流能、波浪能机组和电站装备技术升级,加强新型装备研发,增强装备的可靠性和可维护性,降低建造和运维成本,提升海洋能发电经济性。
(二)开展试点示范工程,推进海洋能规模化综合利用
《指导意见》提出了“持续扩大工程试点”工作要求。将实施百兆瓦级潮流能重点工程。在潮流能资源富集区域,支持将潮流能发电作为沿海地区及海岛绿色能源补充解决方案之一。分阶段启动建设浙江舟山百兆瓦级潮流能规模化利用重点工程,力争2025年启动一期10兆瓦工程。推进波浪能规模化利用。在波浪能资源富集区域,稳步推进建设兆瓦级波浪能规模化试点工程。支持波浪能与海上风电同场开发,共建共享配套基础设施,降低波浪能资源综合开发成本。鼓励海上风电场配套开发波浪能。支持温差能资源综合利用。支持在温差能资源富集区域,布局开展温差能综合利用规模化试点工程建设,以多附加值产品带动终端用能成本下降,提高温差能应用经济效益。支持多领域融合试点。引导海洋能与海水淡化、海上油气平台、防波堤等融合发展,支持海洋能为海洋观测监测装备及平台、海洋工程等提供绿色能源保障。鼓励深远海海洋牧场加装海洋能发电设备。
(三)引导产业聚集发展,完善产业支撑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了“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的工作要求。将依托沿海地方海洋能资源、技术、市场等优势,加强人才、技术、资金、政策等资源要素保障。鼓励山东、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省将发展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等纳入海洋经济发展重点任务,扩大示范工程规模,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鼓励将海洋能利用纳入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标准规范体系,支持开展海洋能电站选址、电站设计、装备制造、海上施工及运行维护等重点方向标准制定,强化标准和规范实施,加强实施效果评价。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实施,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五、『政策影响』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在技术创新方面,预计将积极推动海洋能关键技术突破。推动海洋能发电装置关键部件国产化,核心软件自主化,提升海洋能发电装备先进制造水平;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积极推动与沿线国家的海洋能科创合作;筹划申建国家海洋能资源利用技术创新中心,强化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职能,促进研发成果的快速迭代和产业化,形成可推广的技术路径和标准化装备,打造战略新兴产业新赛道。
在产业发展方面,将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其他能种与海洋能联合规模化开发,探索海洋能综合利用新场景。在各沿海省份试点示范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同波浪能联合开发项目;择机试点示范海洋能同海洋牧场联合开发项目,积极探索海洋能与海水淡化、油气开采、环境观测等融合发展模式,形成一批代表性的海洋能规模化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在企业培育方面,鼓励龙头以重大项目建设为牵引,辐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壮大科技领军企业队伍,引导产业聚集发展。推动海上风电、石油、造船、物流等重点企业向海洋能产业延伸,实现在原材料供应、设备制造、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共建共享,逐步完善产业支撑体系。持续开展国际国内合作,参与海洋能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完善国内标准规范体系。
六、『投资建议』抢抓海洋能产业发展机遇,聚焦关键技术突破与应用
据OES预测,到2050年,全球海洋能装机规模将超过3亿千瓦,将带动68万个直接就业机会,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碳5亿吨。开发海洋能资源,不仅可为沿海地区提供清洁电力供应,还具备制淡、供暖、制冷和其他绿色低碳产品的市场潜力,对“推动形成变革性的海洋科学解决方案,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财政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海洋能资源利用技术实现了快速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升,技术创新实力已迈入世界第一方阵。此次政策明确将加强海洋能前沿技术研究,突破规模化关键核心技术,加快装备研制应用,搭建海洋能创新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强链补链,加快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为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供坚实的技术装备支持和保障。预计2025年在政策推动下,我国海洋能技术将迎来新的突破。建议银行关注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实力的海洋能源企业。通过提供研发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方式,支持其进行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此外通过提供项目贷款、银团贷款等方式,参与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的融资和建设。与项目方合作开展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等业务,为项目的上下游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