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部分普通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来说,他们退休后的待遇指的就是养老金待遇。按照正常情况来说,养老金待遇是个人缴费参保才可以享受的待遇,因此是不可以取消的。
但是,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2014年10月之前并没有参加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而是以退休前的工资为基数,根据个人的工龄长短发放不同比例的退休金,并且全部由国家财政完全负担,因此并不属于社会保险待遇。
根据监察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对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从2014年10月开始,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开始并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领取的也是养老金。但是目前如果退休人员被处分,那么依然是领不到养老金的。
在养老保险改革后,改革之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则被称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是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往往对刑满释放人员服刑前的工作时间不予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被判刑劳教人员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批复》规定:“对……服刑或劳教人员……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这就意味着,如果退休后被处分取消待遇,那么视同缴费年限是会被清零的。按照我国退休的相关规定,办理退休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从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开始到现在还没有10年,这意味着除非之前有其他的参保经历,否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正常实际缴费年限都达不到15年,那么自然是无法领取养老金的。
不过,对于2014年10月之后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新人”而言,他们因为从开始工作就是参加养老保险,因此即便被处分判刑也不会被取消养老金待遇。不过如果被判刑的话,那么将不能够参加每年的养老金调整,对于待遇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而除了养老金待遇以外,对于一些高级别的领导,他们还享受一些其他的生活待遇,比如专车和司机、住院可以住单间,以及拥有阅读相应级别的文件等待遇,如果被处分取消待遇,那么这些相应的待遇也会取消。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如果被处分取消待遇,那么对于普通的干部职工来说,影响最大的就是养老金待遇没有了,而对于一些高级别的领导干部,同时取消的还有一些特殊的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