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王山石刻保护规划的意见

聊聊新条 2024-09-15 01:26:06
关于药王山石刻保护规划的意见办保函〔2017〕69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药王山石刻保护规划的请示》(陕文物字〔2016〕9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规划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不明,现状评估、保护措施等内容深度不够,我局暂不同意药王山石刻保护规划。 二、所报规划应做以下必要修改和完善: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现状评估 1.进一步梳理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补充文物构成清单,建议细化文物分类,列表说明各类文物本体的名称、数量、位置等具体信息,增强逻辑性。 2.进一步完善价值评估,补充评估早期遗存和金、元时期建筑构造特点、法式特征等内容。 3.完善现状评估,深化石刻文物载体评估内容,明确载体范围和主要问题;同时,分析已实施文物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影响,补充洞窟造像水患、水泥厂粉尘污染、旅游设施建设影响等评估内容。 (二)关于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 1.应根据文物分布特点、保护管理需要和地形地貌等科学划定保护区划,增强可操作性。补充保护区划调整依据。 2.梳理、完善保护区划管理规定,厘清“管理规定”和“保护措施”的区别。合理研提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控制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力度,减少新建设施的数量和规模。补充环境容量控制指标。 3.补充水泥厂污染的控制要求。 (三)关于本体保护措施和环境整治等专项规划 1.根据调整后的现状评估结论,进一步明确本体保护措施,并加强文物本体、载体和环境保护措施的针对性、科学性。 2.明确相关设施建设的控制指标,避免盲目扩大保护区划内的建设行为,尽量保护好原有自然环境和地形地貌。 (四)加强与上位规划及相关风景名胜区规划等衔接内容,补充图纸。 (五)进一步精炼规划文本,规范用语,加强条文逻辑性。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药王山石刻保护规划进行全面、认真的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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