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妇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搞了半天,原来在互联网络和社交媒体上广为传播的那篇贾浅浅为自己不甘和辩护的文章《给我一个理由,我为什么不能加入中国作协》,经过证实已经确认不是她本人所撰写,而是另外有“好事者”,特意模仿浅浅的口吻和语气捉笔操刀“代劳”!
真是“活久见”了!这也算是奇葩一朵吧……浅浅要不要感谢他们家的三辈祖宗?
“贾浅浅入会中国作协”的事件已经发酵传播了很长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路人皆知。最终中国作协体察民情,顺应浩荡的“民意”和历史潮流,果断地驳回了贾浅浅的申请,拒绝其加入。
就在这起热度空前、聒噪不休的文化事件即将落下帷幕之际,“平地突起风雷”,一篇貌似溢满极大委屈、哀怨和愤懑的“怨妇体”自我申辩的文章就在网络流传开来。
网民和诗歌文学爱好者无不睁大眼睛,啧啧称奇——难道世间果真有如此厚颜无耻之女子,为了虚名竟然把脸都撕破了?
平心而论,贾浅浅诗歌写得确实不咋地,但她也拥有一个很大的“优点”,为常人所不及,就是在整个事件中她基本能够做以不争不辩,“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更不会用发长篇大论的方式来替自己解围,好像完全跟自己无关,超然独立于事态之外。
我认为她这点做得很不错。如果换成另一位诗人余秀华,估计早就爆发雷霆之怒、火烧连城了。
从常理上讲,个体有申请加入某个团体协会或组织的权利和自由,而团体协会组织也有审查考核并最终决定是否接纳其加入的权力。这是双向的、相互的。被组织拒绝了,肯定有组织的考量和顾虑,申请者理解接受就完事了(不理解不接受也要创造条件理解接受,先搁在肚子里比较好),这种满世界诉苦申冤式的辩护方法其实很陋,只能拉低自己的人格水平下限,为人所不齿。我不揣冒昧,以为贾浅浅断然不会愚蠢和无知到这一地步。
其实,这个最大的乌龙和闹剧,简直就是在为贾浅浅“神助攻”啊……
我个人以为,在程序正义的前提下,她成为中国作协的个人会员是早晚的事。毕竟现在有不少人挺她、捧她,也有一些有分量的机构和团体站队她——她并非孤家寡人一个人在战斗。
我更想知道,那个冒用浅浅名字发文的人(江湖人称“北漂老吴”,也是陕西的作家,不过他已经退出了陕西作协)这种行为难道不算犯法吗?可是他就像没事人一般轻飘飘地解释几句就过去了。
我本人严重支持贾浅浅在必要的时候走法律途径,起诉他侵害自己的名誉权和著作权。
但是话且说回来,如果确实有足够的能力和才华,能够用作品说话,何须如此执着于“入会”?加不加入作协,又有什么特别紧要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