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直通车】周大生、老凤祥十几名员工互殴?警方通报来了…

老周点评 2023-11-16 05: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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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滨州,一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万达广场一楼有多人打架。经调查,系两个门店工作人员在招揽生意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多名店员发生冲突。现公安机关已受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通报

此前据新闻媒体报道,11月12日,有网友爆料山东滨州一商场内两家金店员工互相厮打,场面十分混乱。

据了解,事发地位于滨州万达广场内部,涉事两家店铺为周大生和老凤祥店铺员工,双方疑似因抢顾客发生争执,多人撕扯扭打在一起。据视频显示,双方扭打人数多达十几人,场面十分混乱,有不少路人和商场工作人员前来劝架阻止。

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

需要看是否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客观要件。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二是主体要件。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三是主观要件。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是完全为了某种个人的利害冲突,也不是单纯为了取得某种物质利益,而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四是客体要件。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

是否构成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是指一人或者多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无事生非、无理取闹,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处罚及其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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