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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女子当面抢走闺蜜6万首饰,本想盗窃,意外聊天几小时未入睡”的新闻一下子上了热搜,评论区更是炸了锅!
事情发生在南昌,一位网名为“乐瑶”的女子买了6万多块钱的金银首饰后十分激动,于是忍不住发了朋友圈“炫富”,不曾想,这下给自己惹了一个小麻烦。
原来,自己的闺蜜刷到朋友圈后就心生贪念,来到受害人家中试戴金银首饰,并打算趁受害人睡着后悄悄偷走。但受害人拉着她聊起了天,几个小时过去,受害人仍没有睡意,情急之下,闺蜜原形必露,夺走首饰盒便落荒而逃,不知所措、一脸懵逼,缓过神儿来的“乐瑶”随即报警。
民警联系上其闺蜜,告知其法律知识及政策,规劝之下,最终23岁的嫌疑人投案自首。结合其供述,民警最终在受害人“乐瑶”家附近的,一个树杈上找到首饰盒及少量金银首饰,棚子上找到金项链。
闺蜜也被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事拘留。
好姐妹、好闺蜜到头了吧!
本案中,其闺蜜的行为到底构成什么类型的犯罪?盗窃、抢夺还是?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将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据为已有,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为成立要件。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以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为诈骗罪成立要件。根据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罪是以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为成立要件。而依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并没有抢劫公私财物数额或抢劫次数的限制。
盗窃罪:把未使用暴力,胁迫的公然抢夺行为,列入盗窃罪范畴,一般是对盗窃手段不作秘密窃取的限制,甚至或直接规定包括公开取走。
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但未使用暴力或胁迫的行为。“未使用暴力或胁迫”是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的主要特征。“公然夺取”是区别抢夺罪和盗窃罪的主要界线。抢夺公私财物,如果数额较大,即构成抢夺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主要指抢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抢夺救灾款物、军用物资,后果特别严重的等,则从重量刑。
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抢夺罪的既遂、未遂,应以财物是否已经脱离了持有人的完全控制、支配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际控制为准。可以不考虑犯罪嫌疑人抢夺到手后,对财物占有时间的长短,即使被追赶就丢赃逃逸,也应视为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