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两姐妹拿钱为父母买房,房卖后未出资的弟弟竟然要分钱

南方老纪 2024-09-10 10:44:17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但当这份孝心牵扯到钱财纠纷时,事情就变得复杂了。

河南,两姐妹共同出资50万给父母买了一套房养老,没想到父母去世后,一直未出资的弟弟竟然也要分一杯羹。

两个姐姐都不同意,于是她将两位姐姐告上法庭请求平分父母的遗产。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事情回顾

李家三兄妹中,大姐小玲和二姐小华最为孝顺,2010年,村里的邻居大部分都搬走了,父母在家显得很孤独,也怕没有人照顾。

两姐妹商量着拿一部分钱在县城里买一套房给父母养老,当初也征询过弟弟的意见,但是弟弟不肯出钱。

弟弟从小就是父母的掌中宝,见此情形,两姐妹也不好多说,各自拿出25万元支持父母购房。

房子买下来后,父母顺利搬进去住,两姐妹都已经在外省安家,回来看望父母也更方便了,弟弟则留在父母身边。

12年的光阴一晃而过,父母相继离世,由于两姐妹已经在外省安家,以后很少回来了,姐妹俩一商量就把房子卖了,房子卖了100多万。

谁知这时候买房没出一分钱的弟弟跳出来要分钱,还理直气壮的说:“房子在父母名下,那就是遗产,我作为儿子也要分一份。”

小玲气得直跺脚:“当年买房子的钱你可是一分没出,现在房子卖了,你咋还好意思张口要钱呢?”

二姐小华也苦口婆心地劝导:“你要讲点道理呀,买房的钱都是我跟姐姐出的,你说要就要,像话吗?“

然而弟弟却不依不饶,一口咬定自己作为儿子就该分得遗产,眼看大姐二姐不松口,弟弟干脆一纸诉状将亲姐告上了法庭请求依法分配父母的遗产。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已故父母留下的房产和存款应当如何分配。

关于房产的归属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从法律层面看,小明作为儿子,的确与两个姐姐享有同等继承权。

然而,这套房产并非单纯的遗产,而是由姐姐们出资购买的,是一种赠予。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依法不应归入遗产的其他财产不属于遗产。

姐姐们当初各出资25万购房的行为,是对父母的赠与,即便父母去世,这笔钱也理应归姐姐们所有。

《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赠与财产不得侵害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综合考虑认为,姐妹俩的出资目的是为了父母安享晚年,而非作为遗产,在房子的分配上,除了要考虑出资比例,还要考虑平时对父母的赡养程度。

最终,法院判决卖房的钱归两姐妹所有,而对于父母留下来的6万元存款,三姐弟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配。

一审判决下来后弟弟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写在最后

在金钱面前、尤其是巨额金钱面前,亲情往往特别敏感。

家庭之间的资金往来最好签订书面协议,以免为将来埋下隐患,就拿这个案件来说,如果父母生前留下遗嘱明确房子的继承权,就不会有这么多麻烦了。

但是话又说回来,按照父母对弟弟的溺爱程度,大概率不会一分都不给弟弟,这样一来,两姐妹又不高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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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10 18:34

    有个河南人做弟弟,真惨

  • 2024-09-10 20:04

    完蛋了姐弟之情没有还连累子孙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