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有方 >> 第十八期
案例简介调解社工:孙汝和 欧阳贤军
“你把我撞了,得赔2万!”“你这不是讹人吗?”
炎炎夏季,在NH区DZ镇繁杂的交通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双方因赔偿问题僵持不下,在调解社工的多番沟通下,双方终于放下偏执,达成一致意见。
>>事件回顾交通意外,引发赔偿纠纷
2023年6月某日上午9时许,李某驾驶小轿车与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郭某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李某及时将郭某送往医院。经诊断,郭某为右腿肌肉拉伤,胳膊轻微皮外伤。住院期间,李某的女儿多次探望,积极帮助其接受医院治疗,但双方对赔偿金额一直未能协商一致,郭某为此申请调解。
>>化解措施梳理信息,掌握事故细节
以客观、公正、严谨的态度,梳理研判每一宗纠纷,是调解社工的办事原则。通过事故认定书,调解社工详细了解了事故经过,从而抓住主要矛盾,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原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李某驾驶小轿车拐弯时,没有仔细观察路况,未与郭某保持安全距离,最终导致意外。
掌握基本信息后,调解社工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倾听诉求,总结争议焦点。“对于造成她受伤的事实,我没有异议。但她要求的赔偿金额太高了,我不认可!”李某坦言道。郭某则坚持自己的索赔金额。
眼看现场矛盾愈发加重,调解社工立即暂停本次面谈,并提醒双方应本着将心比心、实事求是的态度参与调解。
耐心教育,引导换位思考
翌日,当第二次调解会议开始时,双方当事人再次上演“唇枪舌战”。郭某坚持要求,李某应在赔偿医药费的基础上,再赔偿陪护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元,并赔偿一辆新电动车,旧电动车归李某所有。
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退让。调解社工见状及时介入,对作为事故责任人的李某进行教育引导,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您看,她这么大年纪了,受伤了恢复起来比较慢。虽然出院了,后续还得再复查,也需要一定费用。”
调解社工以法律为依据,向李某解释其在本次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并劝说李某设身处地体谅郭某,其承受的不仅是经济损失,更有精神上的痛苦。
分析利弊,顺利解决纠纷
与此同时,调解社工为郭某讲解最新民事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您要求的赔偿金额确实偏高,即使告到法院也难以胜诉,还白白浪费了时间和精力。”调解社工以理相劝,并为双方当事人考虑未来处境,“再说了,您二人还是同村,以后低头不见抬头见,关系闹僵了对谁都不好。”
在调解社工的再三分析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接受社工建议。最终,李某支付郭某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700余元,并承诺为郭某购买同款同型号新电动车一辆,旧电动车归李某所有。若无同款车辆时,按当时车辆价值赔偿。至此,这起交通事故纠纷大事化解,以和平协议的方式画上了句号。
专栏简介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宣传法制、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责任使命。2017年开始,佛山市博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先后承接了南海区区直部门调解项目、丹灶镇纠纷多元化解项目、里水金旗峰社区调解项目等,至今,约30名调解社工活跃在区-镇-村居三级的矛盾纠纷调处一线中,调解成功率达90%。
调解社工运用社工情怀与专业手法,通过融情于法的专业运用,柔性地处理、协调社会矛盾纠纷,有效的提升调解的成功率和满意度,令社会工作与司法调解两种助人的职业擦出更富有人情味、更接地气的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