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7月,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年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这场斗争被人称之为“八三严打”。
一、
为什么要发动“严打”?这是因为在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上接连发生了一系列恶性案件,包括1979年上海的“控江路事件” ;1980年北京火车站爆炸案;1983年5月的卓长仁劫持飞机事件 ;以及1983年震动全国的“二王”案件。这些案件,同样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
1979年11月22日至26日,彭真在全国城市治安会议,第一个提出对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要严厉打击:“当前,对现行犯罪分子的处理,不能从轻,要从重;不能从慢,要从快。”
对于彭真的建议,会上有人诉苦说:“要从重从快,现在有很大的难度。比如有个持刀抢劫案件,我们抓到歹徒,也找到了犯罪工具,可是检察院说证据不全,不能起诉。那个歹徒抢了个皮包,拿出钱以后把皮包扔了。我们破案只能找到刀子,却找不到那个皮包,这样证据怎么也找不全。”
面对基层同志的疑问,彭真说:“找证据当然十分重要,但是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要求找到全部证据。我们可以这样规定:找到基本证据,认定基本事实,就可以起诉、定罪。”
正在这次座谈会上,彭真明确提出要实行“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坚决把社会治安整顿好,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1983年7月,公安部长刘复之向中央递交了《关于发挥专政职能改善公安装备的报告》,同样指出当前刑事犯罪活动猖獗,必须给予严厉打击。中央主要领导在看到这份报告后,在上面批示道:“对各种现行犯罪分子和流氓团伙的骨干分子,可以收容审查一批,劳教一批,拘留一批,逮捕法办一批,对严重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在这份批示出台后,中央于8月25日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要求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依法将刑事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这场由高层发动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就这样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展开了。
二、
在1983年8月上旬到9月下旬的“严打”第一战役中,全国共逮捕刑事犯罪分子共八十万五千六百四十名,其中城市五十万两千余名,农村三十万三千余名。共缴获枪三千多支,子弹二十万九千一百多发凶器十万八千多件,炸药二千多公斤,赃物折款和赃款三千三百八十万余元。
第一战役结束后,中央又在1983年底发动了严打的第二仗,到1984年3月底告一段落,共收捕各类违法犯罪分子27.24万名。
八三年严打期间到底有多少人被判死刑,至今未见公布。目前仅见的公开数字,是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一书的记载。该书提到,1984年10月31日,《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第一战役总结和第二战役部署的报告》说,“在第一战役中,法院判处861000人,其中判处死刑的24000人,是1950年镇反运动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打击。”
在83严打中,一个典型罪名为流氓罪。以这个罪名被处决的人,在严打中至少占了一半,包括著名高干子弟朱国华案和陈小蒙、胡晓阳等,都以流氓罪被判处死刑。
中共中央(1983)31号文件定义了流氓团伙分子,措辞极为严厉,称他们“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新的社会渣滓、黑社会分子。他们以杀人越货、强奸妇女、劫机劫船、放火爆炸等残酷手段来残害无辜群众,他们仇恨社会主义,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因此,“对流氓团伙分子要一网打尽,对流氓头子要坚决杀掉”。
因“流氓罪”被捕的人中,最著名的是上世纪80年代著名歌星迟志强。他曾在1979年与刘晓庆、陈冲等一起,被评为第二届“全国优秀青年演员”,受到中央领导人接见。因此迟志强因流氓罪入狱后,一时举国哗然。
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1983年4月某日晚,被告人迟志强及曹某在双门楼宾馆分别与女流氓刘某进行流氓淫乱活动;同年3月某日晚,迟志强邀女青年陶某乘车兜风,在车内与陶某进行流氓淫乱活动。”
上述“罪行”在今天看来并没有什么,可在当时,迟志强却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用今天的标准,迟志强获罪多少有点荒唐,但在那个年代,因为生活作风而被判流氓罪,身陷大狱,甚至被枪毙者,却并非罕见。
三、
作为一种正式的罪名,流氓罪出现是在1979年。当时的刑法第160条规定,流氓罪的最高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在“严打”中,流氓罪成为打击的重点。
中共中央1983年第31号文件指出,流氓团伙分子“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新社会渣滓、黑社会分子。他们仇恨社会主义,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在这场斗争中,必须坚决予以摧毁。对流氓团伙分子要一网打尽,对流氓头子要坚决杀掉。”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正式将许流氓罪的刑罚提高到死刑。同时,流氓罪的打击范围也被扩大。由于流氓罪构成要素之一的“情节恶劣”缺乏明确的法律标准,许多在今天看来根本不是犯罪的行为也被网罗进去,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所谓的生活作风问题。
西安的马燕秦,就是因这个罪名而被枪毙的“女流氓”。
马燕秦喜欢跳舞,经常在家里组织舞会,先后曾有上百人到她家跳过舞。“严打”开始后,公安机关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还陆续抓审了三百多人,这也让这个案子在全国引起了轰动。
因被告人太多,这个案子审理历时一年多,直到1984年才结束。也正因为如此,该案躲过了“严打”最高峰。据法律界人士后来分析,如果高峰时判决,该案至少要枪毙十几个人。即便如此,马燕秦还是以“流氓团伙首犯”的身份,被押上了刑场。
像马燕秦这样,因为组织或者参加舞会而被判刑者,在严打中不可胜数。中国京剧院演员张于太、山东省军区司令员之子耿爱平、某医院医生徐春生等等,都是在1983年“严打”期间因为组织舞会而成为“流氓集团”首犯被枪毙的。
如果说马燕秦案是严打中“从严”的典型,发生在吉林的田某行凶案,则是严打中"从快“的代表。
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三个重大决定,对刑法做了颠覆性修改,规定对流氓罪等十几种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决定》还规定:“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应当迅速及时审判。”“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当判处死刑。前条所列犯罪分子的上诉期限和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期限,由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的10日改为3日。”
这条规定,决定了严打中“从快”的标准。1983年,吉林省高级法院在判处一名在严打中持刀行的犯罪分子田某时,罪犯5月13日作案,5月19日便被执行枪决。从侦查、预审、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到最后执行,7道程序总共用了6天时间,创下了“从快”的审判纪录。
四、
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流氓罪”在严打中的扩大化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当时有的地方提出“凡与三人以上搞两性关系的即是流氓犯罪”;有的因请妇女当“模特”进行绘画、雕塑等艺术创作,并无淫乱活动而被定为流氓行为;还有人把跳舞与淫乱活动混为一谈,将青年男女跳舞看成流氓行为,甚至将男女青年亲个嘴都看成流氓行为,这些都在无形中扩大了打击的范围。
伴随着“83严打”的,是上世纪80年代意识形态领域的“清理精神污染运动”。家庭舞会在上世纪80年代被视为精神堕落的体现,诱发流氓罪的原因之一。
在法律界的呼吁下,到九十年代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才出台了修改流氓罪的书面建议稿,认为“流氓”这个概念不科学,理解上易生歧义,不宜再作为刑法上的罪名来使用。
又过了几年后,1997年3月14日,“流氓罪”这个曾经无所不包的口袋终于在新的刑法中被取消,其罪行被分解为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和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罪等等。这些新分解出的新罪,也全部废除了死刑和无期徒刑。
现在回头看八三年的“严打”,很多法律专家都认为,在当时那个年代,“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做法没有错,问题在于要罪罚相当,罚当其罪,不能只是一味“从严从重”,更不能强调“从快”。世界上有许多事情可以“从快”,唯独杀人不能“从快”。
在“严打”运动中,曾有人给中央写信,对这种运动式执法提出不同意见,认为从重从快是“左”倾法制思想,实行从重从快方针会扩大打击面,产生新的冤假错案。这些意见颇有见地,遗憾的是并没有被采纳。
不可否认的是,“严打”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记,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教训。在社会转型犯罪剧增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严打”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即便在法治日渐完善的今天,这一点也得到了法律界人士的普遍认同。
参考资料:
澎湃新闻:《法治的细节:流氓罪为何消而不亡》
南方都市报:《媒体披露1983年“严打”内幕:2.4万人被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