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从网上发现,有人建议给年满60岁以上的农村退伍老兵发放军龄补贴,每月标准在100—200之间。
建议虽然暖心,但我却觉得不可行,属于多此一举,根本就没有必要再“巧立名目”,只需要在现有生活补助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即可。
目前,我国已经对年龄在60岁以上的农村退伍老兵,实行了优抚政策,即按军龄每月给予50多元的生活补助费。比如说,在部队服役满5年的农村退伍老兵,每月可领取250多元的生活补助费。
虽然,老兵们已经有了生活补助费,但是,这个标准是偏低的,远远达不到老兵们的心理预期,尤其是那些身患疾病、家庭经济困难的退伍老兵,迫切期望提高补助标准,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有尊严、有质量地生活,成为受社会尊重的人。
这一诉求,与发放军龄补贴的建议一脉相承,其出发点都是一样的。
因而,我认为,大可不必另辟蹊径,再设军龄补贴项目,只需在现有生活补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即可。
如果再“别出心裁”,再另设立军龄补贴项目,难免会遭到居心不良人的非议和责难,把退伍老兵的合理诉求,当成是“无理取闹”,被贴上“退闹”标签,既损害广大退役军人形象,又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您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