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常在网上看到有人建议给60周岁农村籍在部队立过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增发生活补贴;目的是体现出公平原则及激励作用,让有功之臣享受到应有的尊重与优待。
笔者深有同感,觉得建议可行。
一、目前对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贴的现状。目前,国家关心、关爱广大退役军人,对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的生活补贴,是按照其军龄,即按每月每服役一年标准发放的,并没有与在部队立奖受奖情况相挂钩,可以理解为“一刀切”。
这种“一刀切”的方式做法就带来了新的问题。那些在部队立过三等功的退伍老兵,就感到心理不平衡,应该是按贡献大小“论功行赏”,在原来基础上增加立功奖励系数,这样才能体现公平合理。
相对于安排工作,或者是选择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战友,他们在退出现役的时候,都有考核加分、增加退役金系数;而农村籍退役士兵,则无立功奖励待遇。
从这个层面上来讲,给60周岁农村籍在部队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增发生活补贴也是合理的。
二、国家财力可承受。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毕竟数量不是太多,人数从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系统中就能体现出来;增加的标准可借鉴自主择业或者是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方式,系数可适当扩大至10%左右,所需资金并不太多。不需要太多的资金就能解决问题,国家财力完全可以承受。
三、意义重大。如果此建议被采纳,将对符合条件的退役老兵起到优抚、褒奖、安抚作用,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对现役军人来讲,可以起到激励作用,激励其在部队建功立业。因为,从现在立功退役老兵受到的尊崇,就能感知到自己美好的将来。
综上所述,我认为给60周岁农村籍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增发生活补贴的建议是可行的,也是很有必要的。希望相关部门给予论证考虑。
此建议当否?欢迎朋友留言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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