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各类问题之四

跟着小白学 2024-06-01 03:06:49

1..外地的分公司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填报季度所得税申报表?

答:只填总公司给的比例和数

2..公司季报时,也是按照收入、成本费用、实际利润计算填报吗?分公司是否需要报送财务报表?

答:不需要。

成立分公司主要是为了试试水,或者是盈亏互补,所以就需要总公司给算出来,让你填多少就填多少。

3..单位为就地纳税的分支机构,汇算时不需要报送年报,税局也不提供模块

4..分公司之间有业务往来,并相互开具发票,会计上需要正常做销售收入吗?企业所得税上是否也要正常做销售收入?

增值税不同的纳税主体,在总分公司之间分别交纳。企业所得税是法人主体,最终汇到总部。

会计上:

a 因为互相开票了,总分公司之间分别确认增值税销售额

b 总分之间的交易,不能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总流入,所以会计上不确认为收入

c 总分是同一个法人,彼此之间的商品调拨,没有改变商品所有权的归属,没有失去所有权控制权,所以不能确认为企业所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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