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风穴寺及塔林保护规划的意见

聊聊新条 2024-09-15 01:26:38
关于风穴寺及塔林保护规划的意见办保函〔2017〕93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汝州市风穴寺及塔林保护规划的请示》(豫文物〔2016〕10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规划保护对象认定不清,规划措施不当,我局暂不同意风穴寺及塔林保护规划。 二、所报规划应做以下必要修改和完善: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现状评估 1.进一步梳理文物构成和保护对象,复建建筑及环境要素不属于文物构成。应加强历史研究,厘清文物历史格局及选址要素。 2.进一步完善现状评估,补充保护区划评估和防灾评估内容。 (二)关于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 1.进一步调整保护区划,根据地形地貌或标志物划定保护区划的具体边界,增强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厘清建设控制地带土地性质,并在此基础上合理制定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规定和具体建设控制指标。 (三)关于保护措施 应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进一步梳理、完善保护对策,标志设立、建立档案等内容应纳入管理规划。 (四)关于环境整治和专项规划 1.根据调整后的评估内容完善专项规划,进一步梳理、优化环境整治措施,细化防洪和地质灾害相关内容,补充考古和研究规划。 2.进一步论证建设两处管理用房的必要性,建议根据管理需要和景观影响综合考虑设施选址和设计要求。 (五)加强与相关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 (六)规范文本体例和图纸表达,加强图文对应。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风穴寺及塔林保护规划进行全面、认真的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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