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6岁女孩在餐馆打工20天,不仅没有拿到一分钱工资,还倒欠195元

南方老纪 2024-10-06 09:50:49

陕西西安,一餐馆约定给员工每月2200元工资,结果16岁女孩辛苦打工20天,不但一分钱没拿到,还倒欠老板195元。

面对如此过分的剥削,女孩痛哭求助,媒体记者到场后,老板说:你委屈啥?上个服务员干了26天,比你扣的还多。

事情回顾

小悦今年才16岁,父母离异后各自组建了新的家庭,小姑娘没人管,只好自食其力。

她看到一家餐馆招服务员,工资2200,她想都没想就去应聘。

对于大多数上班族来说,2200一个月的工资实在太低了,但是对于只有16岁的小悦,这笔钱特别重要。

老板看她洗碗又快又好,当场就录用了她,可几天后,老板却说2200是老员工的工资,小悦要先试用一个月,工资只有1700。

小姑娘一肚子委屈,但为了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也只能忍着。

谁知道更过分的事情在后面:迟到10分钟扣50元,上厕所超过10分钟一次扣100,小悦迟到1小时被直接扣500元,等于白干了一天,还倒贴钱。

如此过分的克扣,小悦只干了20天就受不了了,她不想干了,于是她向老板提出离职。

到了算账的时候,她傻眼了,辛苦干了20天,老板连工资都不给,一查工资条,小悦倒欠老板195元。

老板看她一个小姑娘好欺负,就把工服、钥匙等花销都算在小悦头上,小姑娘哭着找来记者,老板却说他扣钱是有理有据的,上一个服务员干了26天,比小悦扣的还多。

法律分析

记者把情况反映给市监局,经调查,这家餐馆和员工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且随意克扣工资,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就是非法用工。

老板没有与小悦签合同,已构成违法。

另外,《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餐馆以迟到、上厕所为由乱扣工资,更是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餐馆不仅要补发小悦的工资,还需额外支付一倍赔偿金。

在市监局的介入下,餐馆给小月补发了应得的工资,但没有进行任何处罚或赔偿。

写在最后

就算是让一头牛干活,也得给点草吧。

辛苦工作20天,想要拿到本就属于自己应得的工资还要求助媒体,底层打工人真的是有苦难言。

本质的原因还是违法成本太低,甚至是0成本,像这样的餐馆就该让他立即关门,老板拉入黑名单,一定期限内不允许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这样或许还能有一点点效果。

但也是治标不治本,杀手锏应该是:高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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