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我国能源领域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在机制创新、新技术应用和市场机制完善方面都呈现新突破,并为企业发展创造新机遇。本文结合其核心内容,分析在改革上的突破点、新提法、潜在商业模式,以及对企业的机遇与挑战,提出进一步完善建议。
近日,《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能源领域改革进入新阶段,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创新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无论是技术创新、市场机制的完善,还是新的商业模式探索,《指导意见》都为企业提供了广阔的机会,同时也对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改革上的突破《指导意见》在市场机制、准入政策、辅助服务等方面实现了制度与技术的突破,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并推动电力行业向更加灵活、智能和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一)明晰概念和范围《指导意见》首次系统地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的范围,涵盖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单一技术类主体,以及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资源聚合类主体。这突破了传统电力行业对经营主体的单一认知,尤其是对“电力生产商”这一范畴的局限,承认了新技术与新模式在电力系统中的合法性与必要性。
将分布式光伏、风电及储能纳入新型主体范畴,不仅反映了当前能源生产方式的多样性,也为分布式能源进一步发展奠定政策基础。虚拟电厂和智能微电网的引入,进一步强化了新型电力系统高灵活性与高调节性的技术特征。
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整合分布式电源、储能系统及负荷调节设备,为电力系统提供更加高效的运行模式。这一新定义明确了电力市场发展方向,即从传统的大型发电厂和集中式电网转向更加多元化、灵活、智能化的电力生产结构和网架结构。
(二)创新市场机制《指导意见》提出的创新市场机制,特别是电力现货市场出清节点向更低电压等级延伸,突破了现有电力现货市场的出清边界,极大地拓展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参与空间。
当前,电力现货市场的出清主要集中在高电压等级电网节点,而在电力供应日益复杂的背景下,低电压节点日益承担起重要的调节功能。通过拓宽出清节点范围,新型经营主体能够更直接地响应市场需求,进行电力交易和价格信号反馈。这不仅增强了市场的灵活性,还为分布式能源、储能设备等较小规模的电力源提供更多市场机会,推动电力系统的优化调度。
《指导意见》提出引入分时段标准化交易产品,进一步推动电力交易灵活性和市场化进程。分时段交易不仅可以更加精准地反映电力需求变化,还能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定价空间和盈利机会。储能企业可以利用电价波动进行套利,虚拟电厂也能通过灵活调度为系统提供更具弹性的调节服务。此举有助于提升电力市场资源的配置效率,鼓励市场主体根据电力供需变化做出及时反应,从而提高整个电力系统的经济性和稳定性。
(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新型经营主体可以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这一政策显著降低新型经营主体进入电力市场的门槛。传统电力行业的准入门槛较高,要求企业拥有电力业务许可证以及大量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支持。而分布式光伏、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往往规模较小、灵活性较强,且大多数是基于创新技术开展业务。这类新兴企业往往因技术门槛和资金短缺而受到市场准入限制,传统的市场机制未能充分激发其活力。
《指导意见》的出台,为这些新型企业提供了政策支持,使其可以更加便捷地进入市场,参与到电力交易和系统调节中来。这种“放宽准入”的改革措施,不仅加速市场化进程,还为更多创新型企业提供发展机会,推动电力行业的竞争力提升。
《指导意见》要求地方交易机构不得增设注册门槛,也表明了对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的统一要求,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和不必要的地方性障碍。
(四)鼓励新型辅助服务《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引入备用、爬坡等新型辅助服务品种,这不仅扩展了电力市场功能,更为新型经营主体开辟了新的盈利渠道。在电力系统中,辅助服务市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尤其随着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接入,系统波动性和不确定性显著增加,传统辅助服务方式已难以满足当前需求。
探索并引入备用、爬坡等新型服务,不仅能够提升电力系统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也为新型经营主体带来新的收入增长点。虚拟电厂和智能微电网等新型主体,可通过提供这些服务增强盈利能力。虚拟电厂通过聚合分布式光伏、储能和负荷资源,提供调峰、调频等服务,从而获得相应的市场收益。新型辅助服务品种的引入增加了市场带来更多的灵活性和创新空间,进一步推动电力市场多元化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的辅助服务市场创新为新型主体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助于推动电力产业的全面升级和技术研发。
二、新提法的亮点《指导意见》中的新提法反映了对电力行业未来发展的深远思考,推动电力系统向更加灵活、透明和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一)“新能源直连”机制《指导意见》提出探索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的机制,显著契合全球绿色能源消费日益增长的趋势。该机制的核心在于简化电力供应链,直接将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与企业用户连接,使企业能够直接采购绿电,减少中介环节。这不仅提升新能源的消纳效率,也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透明的电力采购路径。
从国际形势看,绿色电力消费已成为全球主要市场的核心需求。欧洲、美国等地区对企业碳足迹的要求愈加严格,要求企业减少碳排放并使用更多的可再生能源。通过“新能源直连”机制,企业能够直接从绿色电力源头获取电力,这不仅能够降低其碳排放,提升其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还能获得更广泛的国际认可和环保资质认证。对于国内企业而言,这一机制的推广,也有助于提升企业在全球供应链中的绿色形象,促进“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同时,新能源直连机制为电力市场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企业能够直接与可再生能源生产方建立联系,从而打破传统电力市场的中介模式,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对于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投资者而言,新能源直连为其开辟直接参与市场的新渠道,进一步推动清洁能源的普及与应用。
(二)市场价格信号公开披露《指导意见》提出“电力市场价格信号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披露”,以更准确地引导投资决策。市场价格信号作为电力市场中的重要导向,直接影响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行为、资源配置和电力交易策略。在传统电力市场中,价格信号通常是通过电网运营商和交易平台间接传递,由于多种原因使得市场价格信息披露的范围和方式受到制约,导致市场主体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常常面临信息不对称风险。为了提升市场透明度,《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完善适应新型经营主体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意在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获取公平的信息,推动电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对于新型经营主体而言,尤其是虚拟电厂、分布式能源系统及储能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释放体现“时空特性”的市场价格信号,企业能够更精准地评估投资风险与回报,优化资源调配。例如,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商根据价格信号调整发电站布局、发电方式,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储能企业根据利用电价波动规律优化充放时序而获得高收益。更加透明的价格机制不仅提升市场的竞争力,还能引导资本流向清洁能源与低碳技术领域,进一步推动能源行业的绿色转型。
现货价格信号公开披露也为电力市场的灵活性提供支撑。在电力供应紧张或需求高峰期,及时准确的价格信号能够促使市场主体作出快速反应,实现市场供需平衡。尤其是在电力现货市场中,将进一步提升电力系统的自适应能力,降低市场的波动性。
(三)“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建设《指导意见》提出对新型经营主体在技术水平上进行严格要求的“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四大能力建设。其核心在于,电力系统必须具备高效的调节和管理能力,特别在处理大规模、动态变化的可再生能源接入时。《指导意见》强调,新型经营主体应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管理手段,确保其所提供的电力资源可以精准地监测、评估和调节,以便及时响应电力市场的需求波动。
具体而言,“可观”意味着电力系统和资源调度的各项数据需要实现实时监控,确保电力运行的每个环节都可被跟踪和分析;“可测”则要求电力系统能够对不同类型的电力资源进行精准测量,评估其对电网的影响和贡献;“可调”强调电力资源在运行中的灵活性,特别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接入环境下,如何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快速调节,以保障电网的稳定性;“可控”则是指通过智能化调度系统,实现对电力资源的精准控制和管理,确保电力系统能够根据实时市场需求做出高效响应。
这些要求不仅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创新发展设定高标准,也为电力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奠定坚实基础。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力系统将实现更加智能化的调度和管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的能力建设要求,将推动电力企业向智能电网、数字化管理系统转型,提升其运行效率和响应速度。
这一要求还为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提供保障。在信息公开、数据透明的前提下,所有市场主体都可以在同样的技术水平下进行竞争,从而避免不透明或不公平的市场行为。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的公正性,还能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更加健康的发展环境。
三、促成的商业模式《指导意见》的发布为电力行业带来全新的商业机会,尤其在新型经营主体的运营模式和市场机制方面。通过对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新能源直连和辅助服务市场等创新模式的积极推动,为电力市场的灵活性、智能化和多元化发展提供重要支撑。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市场规则的完善,预计这些新型商业模式在未来几年内大规模推广,推动电力行业向更加高效、绿色、智能的方向转型。
(一)虚拟电厂商业化运营虚拟电厂(VPP,Virtual Power Plant)作为一种创新的电力市场参与模式,能够将分布式光伏、风电、储能系统以及可调负荷等多种能源资源通过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进行高效集中调度与管理,从而提供调峰、调频、调压等多种辅助服务。这种聚合方式突破了传统电力系统对发电与负荷调节的集中式管理模式,提升了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和效率。
虚拟电厂的商业模式主要集中在资源整合、服务外包和平台化运营。通过集中管理多个分布式能源资源,虚拟电厂不仅能够提供稳定的电力调节服务,还能通过市场化交易获得调节费用或电力差价收益。虚拟电厂可以在电力需求高峰时通过提前调度储能设备或分布式电源提供电力,从而获得电网提供的调峰费用。与传统的发电厂相比,虚拟电厂具备较高的灵活性和调度能力,能够快速响应电力市场的变化。
虚拟电厂的资源整合能力使其能够将小规模、分布式的电力资源有效连接,形成一个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整体。在未来的市场中,虚拟电厂可能成为分布式能源与传统电网之间的关键桥梁,通过数字平台为不同的能源主体提供调度与交易服务。这种平台化的运营方式将推动电力行业向更加灵活、高效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储能技术日益普及的背景下,虚拟电厂的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大。
(二)智能微电网本地化供电模式智能微电网是一种基于先进信息技术、自动化控制和多种能源系统集成的小型电力系统。它能够在局部范围内独立运行,也可以与大电网连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电力供应结构。智能微电网的主要优势在于能够实现新能源的就地消纳,减少电力传输过程中的损耗,并通过智能调度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智能微电网的商业模式以本地化供电为核心,通常以园区、工业园区或居民社区为单位进行建设。通过将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与储能系统、负荷调节设备相结合,智能微电网能够实现新能源的本地消纳,并为用户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这种模式不仅能够提高新能源的消纳率,还能降低传统电力传输和分配过程中的损失。
例如,某些工业园区可以通过建立智能微电网,将园区内的太阳能发电和储能系统整合起来,实现自给自足的电力供应,并通过智能化调度管理,平衡供需波动。对于企业来说,智能微电网能够降低能源成本,提高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同时减少对外部电力网络的依赖。随着智能微电网技术的不断成熟,这一模式有望在更多的区域和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推动能源供应模式的本地化与智能化发展。
(三)新能源直连B2B服务新能源直连是指通过直接连接企业与可再生能源供应商,企业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和更高的效率直接采购绿电。这种机制为企业提供更为简便和透明的绿色电力供应途径,有助于企业降低碳足迹,提高能源使用的可持续性。
新能源直连的商业模式本质上是B2B服务,企业可以通过直接交易的方式与可再生能源生产商建立长期供电协议,避免了传统电网中的中介环节,从而降低电力采购的成本。这种模式不仅能提高电力供应的透明度,为企业带来更加灵活的定价方案。
通过新能源直连,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与电力市场的价格波动进行灵活交易。企业可以在电价较低时购买更多的绿电,在电价较高时减少采购,降低运营成本。这种模式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推动企业的绿色低碳转型,还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者提供了稳定的市场需求。随着绿色电力消费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增加,新能源直连将在国内外市场中形成重要的商业机会。
(四)多元化辅助服务市场随着可再生能源的比例逐步上升,电力系统的波动性和不稳定性日益突出,传统的电力辅助服务形式和机制已无法满足系统需求,亟需创新辅助服务品类以及提供形式,新的辅助服务市场应运而生,这为技术型企业和市场服务商提供了丰富的商业机会。
为了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求,服务服务市场主体趋向多元化,除火电、抽水蓄能外,市场新增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用户侧资源,而应运而生的多元化辅助服务市场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新的盈利渠道。通过提供这些服务,企业不仅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收益,还可以为电网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贡献力量。虚拟电厂可以利用其对分布式电源和储能设备的调度能力,提供频率响应、调峰等服务,从中获得相应的服务费用。储能企业则可以在电力需求高峰时通过爬坡服务提供电力支持,获得市场的补偿。
随着辅助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技术的持续进步,这一新兴市场将成为电力行业重要的盈利领域,推动电力系统向更加智能化和灵活的方向发展。
四、对企业的机遇与挑战随着《指导意见》的发布,电力市场迎来了新一轮的改革和创新,这不仅为传统电力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为中小企业和新兴主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市场机会。然而,这些机遇的背后也伴随着技术、市场竞争等多方面的挑战。只有通过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创新商业模式、加大研发投入,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抓住这轮改革带来的新机遇,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能源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一)机遇1、为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环境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新型经营主体可享有与传统主体平等的市场地位,这一提法对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在过去的电力市场中,大型电力企业凭借资本、资源和技术优势,占据市场主导地位。而新型经营主体通常面临技术壁垒、资金瓶颈和政策障碍,进入电力市场的难度较大。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特别是允许新型主体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为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机会,使得更多灵活、创新的主体能够在市场中脱颖而出。
分布式光伏项目、储能企业和虚拟电厂等新兴企业,将能够与传统的大型发电企业竞争,并以灵活的商业模式和创新技术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这种市场平等化不仅促进市场活力的提升,也推动电力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革新。
2、降低初创企业进入门槛《指导意见》在放宽准入和简化注册流程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尤其是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便利化措施,包括降低初创企业的进入门槛、简化市场注册程序,以及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极大地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成本和时间成本。对于初创企业,尤其是那些致力于清洁能源、智能电网和储能技术等领域的企业而言,政策便利化使得能够更加迅速地实现市场化落地。
政策支持还体现在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新型经营主体,尤其是依赖技术创新的企业,往往面临较高的研发投入和资金压力。政府可以通过提供专项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等措施,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促进其健康成长。
3、开拓现货市场与辅助服务新市场《指导意见》通过对电力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的改革,开辟了新的盈利空间。特别在电力现货市场方面,通过更灵活的交易机制和更低电压等级的出清节点延伸,市场参与者能够更加精准地对接供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这意味着中小企业可以更有效地参与到电力市场的日常交易中,尤其是在短期交易和即时响应方面提供灵活的服务。
辅助服务市场也为新型主体带来了更多的盈利机会。随着可再生能源比例的不断提高,电网对调节和辅助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虚拟电厂、储能企业、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能够通过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服务,获得相应的市场回报。这不仅为新型主体创造了收入来源,也促进了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二)挑战1、对技术研发和投资提出更高标准《指导意见》强调“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建设,这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技术研发和投资提出更高的标准。在推动电力系统智能化、数字化和灵活化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投资大量资源于技术研发,以提升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虚拟电厂和智能微电网运营要求具备高效的资源调度与管理能力,涉及到大数据分析、物联网技术、云计算等多个高新技术领域。
对技术要求的提高,意味着企业在资金、人才、技术积累等方面面临更大的压力。尤其是对于初创企业或资金较为紧张的中小企业来说,高技术门槛可能限制了它们在市场中的发展空间。企业需要加强研发投入,同时通过技术创新实现突破,以确保能够在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2、资源聚合和服务创新成为竞争焦点随着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涌现,电力市场的竞争将愈加激烈。在传统电力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并存的环境下,如何通过技术创新、服务差异化和资源整合等方式脱颖而出,成为企业面临的巨大挑战。尤其是在资源聚合和服务创新方面,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虚拟电厂的竞争不仅仅是电力调度能力的竞争,更是数据处理能力、平台管理能力和服务创新能力的较量。新型企业需要通过精准的市场分析和灵活的调度策略,最大化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并通过创新的服务模式吸引客户。这不仅要求企业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市场运营能力和灵活的商业模式。
市场参与者的多元化也意味着价格竞争将愈加激烈。随着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的完善,企业可能面临价格下降的压力,如何在保证利润的同时提供优质、灵活的服务,将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五、政策建议为了确保《指导意见》顺利实施,并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在电力市场中健康发展,进一步细化与完善政策显得尤为重要。从地方政府的细化措施到国际合作经验的引入,旨在解决新型主体在发展初期面临的具体难题,增强市场效率和政策的可操作性。
(一)细化并落地配套政策
《指导意见》虽然从宏观层面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方向和政策支持进行了明确,但地方层面的细化和落地措施仍需加强。地方政府应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一是优化注册流程。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注册程序,明确注册类别和必要条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繁琐手续,提高政策落地效率。例如,可推行“一站式”注册服务,确保企业能够快速进入市场。
二是细化费用标准。针对新型主体在接网、市场交易等环节中可能涉及的费用标准,地方政府需进行细化和公开。例如,明确新能源直连模式中的输配电费计算方式,以降低企业的成本不确定性。
三是明确技术标准。针对“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等技术要求,出台统一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帮助企业明确设备及系统的研发和投入方向,减少因标准不明确带来的政策实施阻力。
四是加强实施监督。地方政府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确保配套政策的公平执行,避免因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市场壁垒或资源分配不公。
(二)加大资金支持与税收优惠力度新型经营主体在发展初期通常面临高投入、高风险的特性,这对企业资金流和盈利能力提出较大的挑战,建议提供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支持,降低新型主体发展门槛,吸引更多资本和企业进入电力市场,形成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是设立专项基金。为新型经营主体的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市场准入等环节提供经济支持。例如,针对虚拟电厂或智能微电网项目,可设立专项补贴或低息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是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新能源技术研发和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包括研发费用的税前抵扣、设备购置增值税返还等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运营压力。
(三)推进数据共享与信息平台建设电力市场的高效运行和新型主体的创新发展,离不开透明、高效的信息流动和数据共享。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共享与交易平台,以增强市场的透明度和便利性,有效提升市场的流动性和参与者的决策能力,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一是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推动电力市场价格信号、交易规则、辅助服务需求等关键信息的实时公开,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二是加强数据整合与共享。建立覆盖发电、输配电、负荷调节等环节的统一数据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信息,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决策风险。
三是建设智能化信息系统。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市场主体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建议,例如交易优化、资源调度等,进一步提升市场效率。
(四)加强国际经验借鉴与合作面对能源转型的全球化趋势,中国在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并通过国际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共同进步。中国的新型经营主体不仅可以快速提升技术水平,还能扩大国际市场影响力,提升全球能源治理中的话语权。
一是引入国际优秀案例。借鉴欧洲、北美等地区在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德国的虚拟电厂运营模式和美国的电力现货市场机制都可以为国内市场提供参考,帮助中国企业快速适应新市场需求。
二是推动国际合作。通过参与国际能源市场,鼓励国内新型主体与国际能源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提升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或碳排放交易市场,拓展国际市场的商业机会。
三是技术引进与本地化改造。在借鉴国际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市场需求进行本地化改造,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力市场机制。将国外先进的储能技术与国内的新能源发展需求结合,优化调节能力和成本结构。
《指导意见》的出台为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也为我国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注入了新动力。但要实现真正的高效落地,还要在政策、技术和市场间找到平衡点,进一步完善地方政策、资金支持、数据共享和国际合作等,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有效提升市场参与度和竞争力,助力更多企业在新能源时代高品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