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介入导师性骚扰事件,律师:希望此事能成为处理类案的模板

周兆成律师 2024-07-23 16:28:20

学校处理结束,警方处理跟上了!

这里先夸一下人民大学,从女生实名举报,到给出权限范围内最严重的处理结果,整个过程不到24小时,算是兑现了“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的承诺。

昨天有学生目击,校领导在校园里拦路向王某送达了撤职、解聘、开除党籍的决定,据说警车同时就在学校门口等着。

今天“平安北京”最新消息确认,海淀警方的确是依法介入调查,看样子是要跟学校联手,把这个案子做成高校反性侵的标杆性案件!

那么从法律上讲,王某接下来可能面临三种后果。

首先,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010条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等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追究其侵权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需要特别指出,这里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要知道,性骚扰,尤其是师生关系中伴随着威逼利诱的性骚扰,对受害者最大的伤害就是人格尊严。

巨大的心理压力、精神痛苦和心灵折磨,可能会导致受害人患上情绪类疾病,后半生都被难堪的回忆伴随。

代入一下,如果是我把一个姑娘漂漂亮亮养大,呵护她不受一点伤害,结果送入高等学府被老色魔反复骚扰,我的心都在滴血。

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以五万、十万居多,但我在代理错换人生28年案件时,曾创造过20万的最高赔偿记录,这里供受害者参考。

其次,是治安违法责任。

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情节恶劣,拘留5到10天。

最后,是刑事犯罪责任,规定在刑法第237条的【强制猥亵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究竟是违法还是犯罪?

主要看手段行为、侵害部位和侵害程度。

比如在公共交通上,见色起意,摸了一下女孩儿的脸,属于偶发行为且程度较轻,一般按治安违法处理。

但如果是长期、多次、采用了暴力或胁迫等其他手段,或者侵犯了更私密的部位,则可按强制猥亵罪论处。

昨天学校初步验证了举报属实,那么从录音证据来看,在受害者明确拒绝的情况下,王某的骚扰依然持续两年之久,且不断以毕业威胁、以资源利诱,可以认定构成精神胁迫。

胁迫不成,还直接去亲、摸受害者的私密部位,我认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这次,从学校到警方,反应之迅速,行动之有力,都是此前罕见的。

那么未来,我希望这种“罕见”能成为“常态”,高校性骚扰一旦属实——撤职解聘、开除党籍、警方介入能成为常规流程。

更进一步,高校需要为学生提供事前预防、事中受理、事后调查等反性骚扰机制,不要让年轻的女孩再举着身份证面对镜头举报,毕竟这种事被公众反复讨论,也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昨天我就说了,凡事诉诸道德,其实是制度无能的表现。

健全的规则,能让道德败坏者不敢作恶;而规则的缺位,则会让道德高尚者成为异类。

我们要做的,就是不断推动规则进步,把人性之恶塞回潘多拉魔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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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23 19:27

    但愿此事成为法治模板,以后有更多勇敢者站出来,更多下流无耻混蛋关进去。

  • 2024-07-23 22:54

    如果证据确凿,就要严惩不贷,有些人渣仗着手上的权利,专门祸害别人家的姑娘,

  • 2024-07-24 07:21

    对于人面兽心的人:无论职位多高:也要严惩不贷:还校园一片绿色

周兆成律师

简介:错换人生案代理律师。一个有温度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