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工作的小倪由于国庆节请假没有得到批准,和老板在工作群里吵了起来,结果被移出工作群。他一气之下没有再去上班,但想要追回没有结清的工资却找不到老板。那么,小倪到底是被辞退还是旷工呢?
小倪和酒店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但是现在不在自己这边,手机只有合同第一页的照片。
图片显示:甲方是杭州嘉里酒店,合同期限是2022年7月17号到2023年7月17号。
工作内容及要求写到:乙方被安排在前台担任前台接待工作,工作时间为早八晚8月休4天……接受酒店的临时工作安排及调休。
9月23日,他向老板提出了国庆节1~3号请假三天的申请,但被拒绝了。
根据聊天记录显示,小倪说:谁规定的不能请假?我是提前一星期说的。
老板回复:没有人上班,我说的。
小倪说:没有人上班跟我有关系吗?酒店是我的吗?没有人就不能请假,那我提前一星期说,不能提前找人?
老板说:节假日不允许请假。
小倪说:你颁发的国家劳动法政策?
随后双方的争辩进一步升级!
接下来的话就比较难听了,充满了火药味。
小倪表示:他(老板)就直接给我发了一个“爱干不干,不干就滚”之类的,就是讲那种很难听的话,直接是语言攻击。然后讲完之后我就联系不上了,他直接把我拉黑并且移出了工作群。
聊天记录显示:9月23日下午5:32,你被嘉里酒店移出群聊。
小倪觉得酒店日常工作信息都是在工作群里面沟通,被移出群聊后,他就没办法正常进行前台工作了,所以就没有再去上班。
他的诉求是不想在这家酒店上班了,但该结清的工资都应该结清了。
由于联系不到老板,他向记者求助。
记者陪他来到酒店,但老板不在。
两人先后拨打了老板的电话,但显示忙音。
记者随后拨打了留在前台的另一个电话,接听人员是一名女性,她表示:昨天刚刚才来上班,不认识小倪。已经在工作群里给老板留言,但没得到回复,自己也没有老板的私人微信号。
前台工作人员会表示,会把情况反馈给老板。
小倪表示:接下来会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来进行解决此事。
怎样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合同规定的劳动时间涉嫌违法。
“早八晚8,月休4天”,以每月30天计,月工作时间达到312小时,超过了176小时的上限
加班不是不可以,但必须是劳动者资源。合同中直接规定“早八晚8,月休4天”,剥夺了劳动者的选择权。
其次,加班时间过长。
《劳动法》规定,每月超过176个小时就算加班,而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以上两者相加等于212小时,远远低于酒店每月312的劳动小时数。
第三,小倪过于意气用事。
老板把他移除工作群,不代表解除劳动关系。
毕竟酒店前台才是他的工作场所而不是微信群,小倪应该坚持来上班。
除非老板明确告诉他“你不用来上班了”,无论是书面的或者微信里的记录都可以,只要能固定下来,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小倪与酒店签订的是一年期的合同,试用期就算按两个月计算,应该在9月17日截止。
而他是在9月23日与老板发生争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