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众说纷纭的西周井田制

向雪评国际 2023-01-07 19:42:02

关于西周的井田制,土地归谁所有有好几种说法,有谓为王有或国家所有的,有谓为贵族所有的,有谓为村社所有的。可以说,各有各的依据和道理。产生分歧的根源在于把复杂的经济所有权即产权问题简单化了,大家都在所有权问题上兜圈子,忽视了产权其实是一个权利束,包含着各种各样的权利,如所有权、占有权、控制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等。

从产权的角度看,井田制下的土地王有就是国有,国家拥有的是所有权,贵族和村社拥有的是占有权,庶民拥有的是使用权,他们是并行不悖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

《诗》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孔子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这就说明周王是唯一的所有者,国家的土地人民都为他所有。周王是国家的代表。因此说王有也就是国有。

西周时期,实行分封制,周王将土地赏赐给诸侯,诸侯们又将土地再次赏赐给下级贵族,使西周形成多级领主土地占有制状态,大小贵族对土地分级占有。

贵族的占有权是依照等级的高低,由上而下一级授一级的,但不论哪一级,其占有权都是由村社的占有权实现的。村社的名称叫做“邑”。它成了贵族的采邑,须向它所属的贵族贡纳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所属贵族又要向其上面授予他特权的贵族奉献部分所得。

村社的土地则继续以井田的形式分配给成员庶民耕种,换句话说,即把使用权授予了直接生产者。

诸侯的等级地位高,在他的侯国之内,他俨然是一个专制君主,几乎可与周天子相比。卿大夫在采邑之内,也很有权势。加之,他们都是世袭的占有者,这就勿怪乎有的史家把他们看成是土地所有者了。村社也是土地世袭的占有者,村社的庶民生斯长斯,不知多少代了,村社的土地看起来也好象是村社所有的。所以,有人认为井田制是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由此可见,只有把井田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区别清楚,井田制的形式方能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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