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保卫东北边防的批语
(一九五○年七月七日、八日、十三日)
(一)
荣臻同志:
本日会议决议事项同意,请即按此执行。原件存我处。
毛 泽东
七月七日二十四时
(二)
同意,照此施行。
毛泽东
七月八日
(三)
同意,照此执行。
聂另抄存案并照办,原件还我。
毛泽东
七月十三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
(1)本篇一是毛泽东对一九五○年七月七日关于中央军委讨论保卫国防问题第一次会议的决议事项报告给中央军委代理总参谋长聂荣臻的批语。本篇二是毛泽东对周恩来一九五○年七月七日夜关于中央军委讨论保卫国防问题第一次会议的决议事项报告的批语。本篇三是毛泽东对周恩来一九五年七月十三日报送的中央军委《关于保卫东北边防的决定》的批语。
〔2〕会议决议事项,指一九五○年七月七日中央军委讨论保卫国问题第一次会议的决议事项。共五项:一、部队调动部署。四个军三个炮兵师限七月底全部调往安东、辑安、本溪等地集结。二、指挥机构组织。以粟裕为东北边防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萧华为副政治委员、李聚奎为后勤司令员。三、后勤工作准备。四、兵员补充准备。统由总后勤部订出实施计划,限期完成。五、政治动员工作。总的是在保卫国防安全的口号下,进行政治动员,具体计划由总政治部起草一个指示。安东,今辽宁丹东。辑安,今吉林集安。
〔3〕原件,指中央军委一九五○年七月十日成稿的《关于保卫东北边防的决定》。《决定》确定:以第十三兵团所属第三十八军、第三十九军、第四十军和第四十二军,以及炮兵三个师等部队,共二十五万五千人左右,组成东北边防军,限八月五日前到达中朝边境地区集结。边防军指挥机构,以粟裕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萧劲光为副司令员、萧华为副政治委员、李聚奎为后勤司令员。以第十五兵团部为基础组成第十三兵团部,邓华为司令员、赖传珠为政治委员、解沛然(解方)为参谋长、杜平为政治部主任。炮兵、战车、工兵、高射炮兵部队由万毅指挥。成立东北空军司令部,以段苏权任司令员。政治动员工作,总的是在保卫国防安全的口号下进行。《决定》并对部队车运计划、集结地域、后勤工作准备、兵员补充准备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周恩来一九五○年七月十三日向毛泽东、朱德和刘少奇报送这个《决定》时写道:"此决定系根据两次会议商定写成的","请主席再次批准,交总参谋部作为各项实施之根据"。
二、对程潜关于解决湖南夏荒问题来信的批语和复信
(一九五○年七月十一日)
(一)
中南局、湖南省委:
兹将程潜1所提关于湖南民食的意见发给你们。所称再拨二千万斤赈济米一点请即加研究,如有必要宜即照拨并宜速办。
毛泽东
七月十一日
(二)
颂云先生:
来信敬悉。增拨二千万斤米贷给灾民我认为有此必要,此致敬意已去电中南局及湖南省委酌办,并将先生来信也发给他们了。
毛 泽 东
七月十一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程潜,字颂云,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
〔2〕来信,指程潜一九五○年七月十日关于解决湖南夏荒问题给毛泽东的信。信中说:湖南湘乡永丰以上至宝庆、武冈一带是夏荒最严重的地方,而这些地方距离秋收尚有两个月。为全部解决这些问题,需拨最少两千万斤米赈济不可。建议中南军政委员会准予拨借,作为农贷,俟秋收后无息分期偿还。
三、军委关于起义部队领导机关体制问题的批语
(一九五○年七月十二日)
中南、西南、西北各中央局及军区:
在起义部队中的领导机关应为军政委员会及军政组制度,不应如主力一样为党委制,以便吸收起义将领参加一起工作,利于团结和改造部队。兹将绥远改造傅部经验一件发给你们作参考,请你们指导所属有关部分注意研究此种经验。
军委
七月十二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
(1)傅部,指曾隶属傅作义部的原国民党政府绥远省政府主席董其武部。一九四九年九月十九日,董其武率部在绥远起义。之后,该部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六军、第三十七军和骑兵第四师。一九五○年十二月又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三兵团,移驻河北沧州地区整训补充,作为抗美援朝的二线兵团,董其武任司令员,高克林任政治委员。傅作义,原国民党军华北"剿匪"总司令部总司令,一九四九年一月在北平率部起义。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全国政协委员、水利部部长、绥远省军政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绥远省军区司令员。董其武,当时还任全国政协委员、绥远省军政委员会副主席、绥远省人民政府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绥远省军区副司令员。绥远省,一九五四年六月撤销,原辖地区划归内蒙古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