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名男子意外去世,留下遗产未立遗嘱,其弟竟私自剪下逝者毛发,要求侄子做亲子鉴定,否则不让其继承遗产。
面对叔叔的行为,侄子愤然起诉。法院这样判了,一起来看看!
01案例回顾(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老李2000年与温柔可爱的妻子结婚,不久就迎来了他们的儿子小李。那时候的家庭,简直幸福得让人羡慕,小李乖巧可爱,夫妻俩感情也特别好。
可好景不长,18年后他们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协议离婚后,小李归妻子抚养,老李按月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两家关系变得很淡,老李和小李的联系也越来越少,偶尔通个电话算是维系亲情。
2020年底,老李因意外突然离世,但是父亲离世的消息,竟然都未曾通知到儿子小李。
丧事是由老李的弟弟李某操办的,按理说,这个弟弟帮忙办后事是情义,可后来的事儿却让人看傻了眼。
原来,老李生前留下一些财产,包括意外补偿款,但因为没有遗嘱,继承的问题变得复杂。
李某认为既然哥哥早就和妻子离婚,小李跟着母亲生活,这遗产理应归他们李家所有。
可是法律上小李作为亲儿子有权继承,这让李某心生一计。
在哥哥下葬时,李某竟然趁人不注意,偷偷扯下了老李的几根头发。
后来他对小李提出了一个条件:想要继承你父亲的遗产,先做亲子鉴定,证明你真的是他儿子。
小李听到这个消息后,整个人都愣住了。父亲离世已经让他十分悲痛,而叔叔竟然要求他做亲子鉴定,简直像一记重锤敲在他的胸口。
“这是在怀疑我的身份?!”小李愤怒不已,“父亲从没说过这些话,凭什么我需要用鉴定来证明自己的血缘?叔叔这样做,难道不是在侮辱我的父亲吗?”
最终双方因此事打起了官司。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本案核心争议:叔叔是否有权要求侄子进行亲子鉴定以阻止其继承遗产?《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案小李在法律上已被推定为老李的子女,享有继承权,除非存在确凿证据足以推翻法律推定的亲子关系,否则无权强制要求进行亲子鉴定。
法院最终判决:依法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法院确认小李依法享有继承权,无需额外证明亲子关系。03深刻教训本案提醒大家,法律面前,亲情不能被随意践踏。遗产分配应该依法进行,任何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都不会得到支持。
有网友热议:“真是好笑,谁又能证明他手里的头发真是他哥哥的?”
但也有网友称:“双方离婚后一直不来往,父亲去世涉及遗产继承,做个亲子鉴定不过分,其亲属也能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