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因重病借住女同事家,病逝后,女同事竟拿出《遗赠协议》和签署协议的录像,称男子生前答应将房产赠予她!
男子家属怒斥荒唐,直接拒绝,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这样判了 ,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本案中的男子姓王,50多岁,二婚,与现任妻子陆女士结婚后,一直过着平静的生活。
可天有不测风云,婚后不久王某就被查出糖尿病、脑梗等多种疾病,成了医院的常客。
为了治病,王某东奔西跑,后来为了省钱,借住在了外地的女同事陈某家里。
本以为只是单纯的“借住”,没想到两人竟然“日久生情”!
在外人眼里,他们俨然就是一对夫妻,而王某也在这里生活了好一阵子。
这段隐秘的关系,直到王某病逝后才彻底浮出水面——因为女同事陈某突然拿出了一份《遗赠协议》,说房子归她!
这消息一出,王某的家人直接炸了!
王某的妻子陆女士、父亲老王、儿子小王,全都目瞪口呆,“开什么玩笑?!再说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凭什么给你?”
女同事陈某冷笑一声:“你们不信?那我可不是空口无凭。”
说完她掏出了一段视频——视频中,王某亲笔签署《遗赠协议》,旁边还有两位见证人作证!
“协议是真的,你们该履行了!”
这下,妻子陆女士气得发抖,“你居然还留这一手?!”
她终于明白,王某竟然背着她出轨了!但这房子,女同事陈某休想染指!
她当场把女同事陈某赶了出去,并联合家人,坚决驳回女同事陈某的诉求,事情就此闹上了法庭!
庭审上,陆女士等人提出了几点质疑——
1、“你们非法同居,现在还敢来争房子?你这不是重婚罪吗?” 我们要保留追究你刑事责任的权利!
2、你的见证人不符合规定,两个见证人都是你老乡,而民法规定,跟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不能当见证人!
3、捐赠协议格式有问题,我丈王某只在第二页签字了,第一页没有任何签字,我怀疑你把第一页内容替换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本案核心争议:遗赠协议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本案,女同事所持有协议的第一页,遗嘱人、见证人均未签名,明显不符合遗嘱格式,法院确认此协议无效。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女同事陈某全部诉请,诉讼费2.6万元,由陈某承担。03深刻教训本案让人深思,感情和利益往往交织在一起,但法律的严谨性不容忽视。
婚姻、亲情和友情在财产分割面前都显得脆弱!
有网友热议:“判的没问题,但遗憾的是,本故事没有给人以正面道义的引导,以及因执法者高明公正的推断而带来的震撼,仅仅因为遗嘱有没有每页签字而下了结论!”
也有网友表示:”判的对。遗嘱即使是真的,因为不合法,也是无效的。男子只能将个人财产赠与同事,房子是夫妻双方财产。“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