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王阿姨反应,在她的职业经历中,有近十年的“视同缴费”期,她个人在这段时间其实是没有缴纳过一分钱的养老保险费用的,按理说,个人没有缴纳过费用,是不能算工龄的,但是,社保局将这段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在本人实际缴纳年限上累加作为个人的全部工龄来计算养老金,当时,她感觉在工龄认定上自己是沾了光的,但是,有人却说,视同缴费年限虽然作为社保缴费年限的一部分来考虑。但是,由于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因此在计算养老金时会采用一些系数调整的特殊的方式核算,感觉是“沾光”行为,实际上却是“吃亏了”。
我国的养老保险缴费制度是在1993年1月份正式实施的,对于在此之前已经参加工作的职工来讲,可能都会经历过"视同缴费“这个特殊情况,那么什么是”视同缴费“呢?与实际缴费有什么区别呢?
视同缴费就是指: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时间。这段时间虽然没有实际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用,但在核算养老金时,可以视为已经缴纳了相应的养老保险费。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照缴费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这段是职工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称为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和实际缴费,都是为了核算工龄用的,而工龄的长短,是计算退休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从表面上看,视同缴费年限似乎为退休人员提供了一种额外的福利,因为它将未缴费的工龄也纳入到了养老保险的计算中。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福利”却并不是职工想象的那样。
为什么增加视同工龄后,养老金反而没有想象的那样高呢?
首先,实际核算退休金时,视同缴费基数和缴费指数是低于实际缴费基数和指数的
核算个人退休金时,缴费基数和缴费指数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对于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来说,他们在核算退休金时,视同缴费的基数和指数往往低于实际缴费的基数。
由于计算养老金是一个很复杂的公式,影响因素很多,我们就单从缴费基数和缴费指数上对比举例说明:
王阿姨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工作了10年,这10年的工龄被视为视同缴费年限。这期间,她的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而当时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根据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公式,他的视同缴费指数为0.5(1000/2000)。
缴费制度实施后,王阿姨的平均工资增长至4000元,而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也增长至60000元。此时,他的实际缴费指数为0.66(4000/6000)。
从上述例子中很容易发现:视同缴费期间,个人的平均工资(缴费基数)和缴费指数都低于缴费后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指数,这就会导致在核算她的退休金时,得到的养老金数额偏低。
也就是说,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视同缴费的年限越长,个人在退休金上是越吃亏的!
然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后,社会的平均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对于当时那一代人来讲,缴费基数都是相对较低的。但随后的实际缴费过程中,个人工资的增长,特别是个人工资的增幅,高于社平工资的增幅,缴费基数和缴费指数也逐渐提高。因此,在核算退休金时,虽然他的缴费年限包括了这10年的视同缴费,但由于视同缴费的基数较低,导致他的养老金数额并未达到她预期的那样高。
综上所述,视同缴费年限虽然在表面上看似为退休人员提供了一种额外的福利,但在实际养老金核算时,由于视同缴费的基数往往低于实际缴费的基数,导致退休人员在养老金数额上并未得到预期的增加。
需要特殊说明的是,视同缴费作为养老缴费制度实施前对工龄认定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视同缴费年限视为一种“沾光”的行为,而应该更加理性地看待它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作用和它在当时存在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