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复”是东湖社专属栏目,主要集合近期本地和周边城建规划、楼市动态和社会民生要闻,让粉丝足不出户就能知晓身边大事件。
不满意星桥街道对太平社区公益用房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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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临平区星桥街道太平社区公益用房属于违章建筑,2016年被规资局查处,要求街道拆除,现街道承认是违建,且已过暂缓拆除时效,却仍然不拆除违建,建议民众走法律程序;临平区已驳回星桥街道的信访处理意见,要求30个丅作日内拆除,现已过时效,却仍未拆除;我对星桥街道的操作不满意,拆除违建属于街道防违控违办职责,请上级部门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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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查,该公益用房处不销售守灵治丧物品、不提供守灵治丧服务、不提供违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火化及骨灰存放等殡葬服务,不属于殡仪服务站。多年来周围居民对该场所的使用表示尊重和理解,关于您所派驳回星桥街道的信访处理意见的问题,经查为《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临信查(2024)41号)的内容,星桥街道已按该意见书要求在30日内依法重新出具《信访事项告知书》。关干您所诉违建的问题,
(1)太平公益用房完工于2015年,建成之后星桥街道于2017年按照《余杭区存量违建分类外置办法》中的要求,经余杭区违建外置复审领导小组会审,同意街道意见并列入存量公益津建处置,要求街道加强监管不得新增面积另作他用。(2)该公益用房使用至今,星桥街道和太平社区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未发现改变使用功能情况,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待规划调整由临平新城管委会进行处置。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如果您不认可星桥街道办事处保留太平公益用房行为的,可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物业不作为请街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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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使用质保金近四百万,维修半年破破烂烂 反映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绿地众安宸瀚里的一名业主,因为小区交付时质量不合格导致地下室渗水,为此今年开发商申请了390余万元的质保金用于地下室防水整改,前期承诺会在防水做完后将地坪漆恢复,但目前地下室已经没有施工工人,开发商也绝口不提此事,请问花了近400万的质保金得到了一个比交付时还要破的地下室,这里面究竟是谁在做文章,希望领导查明,并督促尽快进行地坪漆全面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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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经核实,开发商表示关于漆面修复,签合同时是按照维修点算,做了样板发现效果不好,所以计划全部做一遍,但现维修单位觉得金额超出预算,不愿意重新做,所以开发商计划重新找施工单位,但没能给出确定时间,后续社区也将会跟进和督促。若对处理意见不认可,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万达广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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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因为万达不止是万达公司的,也是山北人民的,临平政府有责任规划好,配合好,多听听几个建议:万达车库一定要搞好流线,别像银泰那种出来堵两小时,可以的话金街搞一搞,从新希望来商场,要经过垃圾场,全是污水,金街么全是泥水污垢。外卖小哥规范规范,之前还不能进来金街,现在反而可以了。另外一个地铁口打开,一方面方便东边的朋友,一方面缓解这边电动车的压力,一出地铁被电动车包围,路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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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反映的问题东湖街道经济发展服务办答复:您反映临地铁9号线荷禹路(地铁站)D口未开通的问题,针对该问题区级部门已进行商讨,下一步会尽快开通地铁口。万达广场拥堵一事也与万达物业进行沟通协调,万达物业会加强人员梳理交通。
杭州市临平区南苑云咏汀州府项目
销售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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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杭州市信访局、城市建设局领导:你们好!我是云咏汀州府(杭政储出(2022)38号地块项目),购房时销售宣传与实际订立合同内容不符,购买人员非专业人士,且开发商也未尽到宣传和再次确认的义务,在消费者未知情的情况下订合同,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行为:
1:广告宣传外立面宣传铝板+玻璃,实际上95%涂料,材质不符。2:外立面质感浅灰,实际深土灰,货不对板。3:签售合同前,销售告之售楼部的西大厅保留供业主使用,实际设计的是物业用房和经营用房。4:宣传交付时间是25年8月,实际合同签订是25年12月31日。5:精装修3000/平方,实际用料极差,价格虚标。 申请信访局、城市建设局复核。按原宣传的各项指标进行,并对3000元/平方的单价材料和用料进行审计。并对以上不符各项进行整改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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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您好,关于反映的南苑街道云咏汀州府虚假宣传问题,现经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平新城管委会、南苑街道调查核实后,反如下:关于反映的外立面材质、颜色,物业用房等问题,临平新城管委会答复:经核实,住宅建筑外墙审批主要为浅灰色铝板、香棕色铝板、玻璃与灰色涂料,现场与审批相符;西侧层建筑(原售楼部)审批为物业经营用房与物业办公用房。关于交付时间和精装修价格问题,区住建局答复:商品房交付时间及装修明细以买卖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经核查,业主与开发企业签署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七条第二款已对该商品房单价及总价进行约定;合同第十二条已对该商品房交付日期做出约定;合同附件六“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中已对装修明细做出约定,上述合同已经业主签字确认。如认为企业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建议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关于反映的虚假宣传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经执法人品现场核实,该项目仍外干建设阶段,尚未竣工验收,未交付,无法认定该项目存在虚假宣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