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老叶说医 ,作者叶正松
近日,西安市卫健委做出了一项行政处罚决定。该市某医院的两名外科医生,因为在急诊科超范围执业,被依法处以45000元的罚款。处罚原因是,这两名医生在急诊科看内科呼吸道感染疾病。超出了他们的外科执业范围,属于超范围执业。有些事,不出事没事;一出事,就是大事。
医生的超范围执业分两种。
一是超专业范围。
二是超执业地点。
这两名外科医生显然违反了第一条 超专业范围执业。外科医生看内科疾病,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关于这一事件,医脉通在7月6日曾经发文报道过,阅读量四万多,评论却没一条。
不是没人评论,估计是吐槽太多。以至于,不得不关闭了评论。
说实话,看完这则新闻,心情挺复杂的。
从1995年到如今的过去近30年里,我急诊值班的每一天,都在医院里如履薄冰如走钢丝。
急诊的病人,各色人等,各种各样。急诊作为首诊医生,吸毒的、喝农药的、洞里面插着瓶子的、身下带条狗的……急诊作为首诊医生,内心感觉,可想而知。
说实话,要是都按照西安的这么个处理法则,我早被罚的倾家荡产了。
急诊也是真的苦,真的累,真的没有办法。
有些事,急诊不做,就很难有人做。比如半夜便秘灌肠的;比如急性尿潴留,需要导尿的。
有些病,急诊不看,就很难有人看。比如大量胸腔积液,需要胸穿引流的。等等……
但医者仁心,不能隐没法律意识。
说一个案例,大家就明白了。
日照市人民医院刘永玉、胡矩强医生,和该院急诊内科医生周瑞雪、泌尿外科主任医师丁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刘庆5名医生,就因为执业方面问题,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刑事立案。
当时,该院急诊内科医生周瑞雪,认识到患者病情急剧加剧需要急会诊,其在患者病历书写“转急诊外科会诊”后,未跟进落实会诊,违反了首诊负责制度、违反了急会诊制度。除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外,还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犯罪责任。
患者尊周瑞雪医嘱去急诊外科会诊,当时外科接诊的医生是持内科医师执业注册证书的医生刘永玉。
刘医生接诊患者后,没有按前诊医生周瑞雪的病历记录的会诊要求会诊,而是把患者当做初诊患者、为患者无适应症使用了受限制的精神麻醉药“地佐辛”后,对应该收治入院的患者没有收治入院,导致患者医源性休克,贻误治疗,病情急剧加剧。
内科医生刘永玉在外科接诊患者,属于超注册范围执业。
刘医生应该会诊而未会诊,违反会诊制度,依法被追究行政违法责任外,因超范围执业,涉嫌非法行医、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泌尿外科主任医师丁波,明知前诊诊断错误而不纠正,放任可预见损害后果发生,除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外,还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医疗事故罪刑事立案。
神经内科主任医师刘庆,对严重中枢神经系统反应休克状态的患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救治,收专家费后未尽诊疗义务,致使患者病情急剧恶化。除依法被追究行政违法责任外,还被以涉嫌医疗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看到没有,不要小看,一个超范围执业。
有些事,不出事,没有三两重;一旦出事,千金打不住。
千万不要,你以为就可为。
回头再看西安2名医生被巨额罚款事件,案情并不复杂,违法行为也不复杂。
那让我们看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那么,问题来了。
明明这两个医师有《医师执业证书》,而且执业范围均为外科专业,怎么是违反了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难道有《医师执业证书》还能判定为非卫生技术人员?
解决这个困惑,看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敲黑板,划重点。
由此可见,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应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在医疗实践中,定义一个医生的“超范围执业”,并非总是一件明确无误的事情。
虽然法规尝试为医师的执业行为设定明确的界限,但在实际操作中,诸多复杂情况常使得这些界限模糊不清。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不见得完全划分的泾渭分明。
比如,全科医生是不是各个普通专科疾病都可以诊治?全科医生的角色,按照规定,他们主要负责社区健康服务,包括常见病和慢性病的治疗、家庭医疗服务等。然而,当这些全科医生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时,他们常面临着更复杂或危重病例的治疗需求,这时,他们的执业范围是否需要重新定义,成为一个亟待解答的问题。
还有儿童外科疾病,可不可以由外科医生接诊,还是只能由儿童外科医生诊治?
再比如,心内科医生,可不可以诊治呼吸科疾病?
以及,没有麻醉科的医疗机构,能否实施麻醉?
在医疗卫生管理实践中,很多诸如此类的情况,都难以认定是不是属于超范围执业。
怎么办?
好办。
这时候卫生行政管理机构会向上级进行请示,最终确定是否属于超范围执业。
比如,新冠疫情期间,各地医疗资源进行超执业地点整合。医院各个科室打通,自由执业接诊病人。
再比如,高铁上外科医生可以救治心血管病人。等等。
但是,你不要据此为依据,就擅自超范围执业。
因为,你不配。
没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特许背书,法律不予认可。千万不要你以为就可为。
通过这次西安市卫健委的处罚决定,希望给各位同仁敲响个警钟,要引以为鉴,严格遵守执业规定,不说保障绝对医疗安全吧,自己执业安全,也要重视啊。
人间的一切,之所以发生,都是源自于因缘和合。
也就是,一个因果一个因果,叠加起来。时间空间叠加起来,综合起来,就一定会发生某些事情。
中国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千丝万缕。
所以中国医生和中国患者的边界感,都不是很强。医生很难做到铁面无私、按原则办事。
法律、法规又很难坚定的支持医生在严格按指南看病的时候,出现问题不追究医生责任。
所以一切都是模棱两可、一切都是不得而知,薛定谔的猫。
因此,摊上官司的医生,也未必是医术不高、医德最差的那位。只能说,是自认倒霉的那个。
但作为医生,我还是认为,不论现在的医疗环境如何、医患关系如何,客观的说,多数的患者和家属,都是抱着求医的态度而来。我们要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人文素养,用心去和患者和家属多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
不要抱怨,因为埋怨没用。
为什么?
我们选择不了患者,他们形形色色、各行各业、高高低低、好好坏坏。
所以,既然选择不了患者,那我们需要做的,只能是,调整好自己。
最后的话
医生,明明就是个普通职业,但却被很多人捧上神坛,叫作天使。
你以为天使这么好叫?
要不许你赚钱,想让你当和尚。医生们要是追求收入升高,马上就被骂成黑心。被人家私下骂一骂也就算了,但更麻烦的是,还不时有杀医、辱医事件出现,这种普遍的社会舆论,导致医生们时刻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他们不知道哪个病人,就会因为结果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就拔刀相向。
李玲教授天天说医生为了多赚钱,乱开检查乱开药,甚至开没有用的药,在宰杀民众。
大家都说讲的对啊!
你看她那种观点的视频点赞量,就明白医生未来被伤被杀的风险有多大了。
而从当下的医改来看,医生不仅要看病,还要当会计,因为不能超出医保的限定额度。救死扶伤的成就感,也正在消失。
对于医疗问题这一块,大多时候,中国人,擅长平息事态,却不喜欢解决事情。
-THE END-
来源:老叶说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