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绯闻背后的社会文化分析

枯坐的高月 2024-11-29 09:49:43

对吃瓜群众来说,从来都是看热闹不嫌事大。尤其是关于绯闻,既满足了大众的好奇心理,同时也满足了在道德禁忌下某些大众的意淫心理。因此大众对于绯闻,总是又爱又恨:说他又爱,是因为终于有人有贼心还有贼胆,

做了有贼心没有贼胆梦寐以求的事情;说他又恨,是因为狐狸吃不到葡萄,所以必须义正辞严地对其进行不遗余力的鞭挞,以证明葡萄不仅是酸的,而且有毒。这种现实(不论承认不承认)的滑稽(自相矛盾)——出轨之所以成为热搜绯闻——均缘自男权社会中男女不平等现实下的社会文化基因。

男权现实下出轨的绯闻男女,无疑都如飞蛾扑火——一旦“奸情”败露,在道德、法律和风俗的围剿下,更有网爆这把杀人不见血的软刀子不分青红皂白乱捅一气,不仅必定身败名裂,不死也得扒一层皮。然而,从古至今,

中外,却为何总是有形形色色的男人女人还要前仆后继,演绎出不同桥段的出轨绯闻,不绝于耳呢?这就要回到人类所谓的“男欢女爱”,本质上其实是动物雌雄间为繁衍而交配行为的升级,这个问题上来讨论。那么,动物间再普通不过的、自然而然的交配行为,为什么到到了人类的社会生活中,就生出许多事端来了呢?

动物雌雄间的繁殖繁衍行为,本来是上苍赋予一切动物的天性本能。然而除了人类,也只有人类,目前还没有在自然界发现,将交配行为上升为精神生活的其他动物。在自然界中,雌雄间或不乏存在人类认知中的“忠贞爱

情”——一夫一妻制,也存在男权社会的原始基因——雄性动物为交配权所进行的殊死搏斗,却难以发现——哪怕是在人类的近亲猿与猴群中——将交配上升为一种精神需求的现象。那么,为什么只有人类才会独享这一“乐事”,不仅乐此不疲,而且还有善恶之分呢?

武松杀嫂可能是家喻户晓的故事,这故事就是世俗生活中,人类基本人伦道德含义的典型我想,这总共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比较超前,就是人类本来就是外星人与地球动物类人猿杂交的后代,因

而人类基因中存在高于地球动物基因的神经元,因此在人类的潜意识中,保留着外星文明的某些具有社会认知的潜意识。这一点本文不作过多讨论。另一种解释比较复杂,却更现实,那就是人类文明进步从采集社会进入到定居社会之后,从群居分化到家庭及私有制的结果。人之所以异于动物,很大原因在于人类基因中存在发达的幻觉

神经元,并由此生成想象思维。而幻觉与想象,不仅是人类发明创造的根源,也是精神生活的发端。没有想象,就没有创造,人类就造不出工具也发明不料技术;没有想象,也不会有文学与艺术及其他新创造,而没有幻觉和

想象,更没有审美意识和精神享受。而想象这个特质的基础,就是人类特有的、能够敏感地产生幻觉和幻想的神经因子。关于这个问题的证据有很多,比如很多草药——那些古代巫术中的神药——动物食用以后不会出现明显

的感觉反应,而人类食用之后,就会产生一定的、甚至相当明显的幻觉。从古至今,人类对迷药——具有致幻作用的草本植物,如大麻与鸦片等等——的执著,从未有丝毫的减退,反而随着历史的发展与进步有过之而无不

及。而人类在发生生殖交配时发现,交配时所体验的快感,能够带来相当刺激的幻觉及美感,同时也丰富了交配体验的想象感,而且绝对不亚于那些能够带来一定致幻作用的迷药。与迷药不同,人类在交配时所体验到的迷幻快感,不仅是合法的——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伦理——副作用也是最小的,而且在夫妻之间这种快感不仅是日

常生活的一部分的,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相当于私有化的权利。这就是在自然界的所有动物中,只有人类既痴迷于交配行为,并在有规律的作息生活中,将其上升为高级精神生活的社会文化基因之所在。

然而,这种迷幻般的精神生活,对人类来说,在定居社会这个特定的生活模式里,即是福也是祸。人类社会在进入定居社会后,很快就建立了男权为基础的社会秩序,这种秩序,在中国是比较高级却要求很高的“礼义仁智

信”——通过社会的教化以及个人的修养,达成某种自觉意识的行为规范;在西方国家则是相对低级却比较简单直接的“契约精神”——通过事无巨细的繁文缛节的法律条文,在个人的行为上形成一种约束性的条件反射。在社会秩序下,人类的交配行为被固定在了婚姻家庭里的夫妻之间,这是由生物遗传决定的血亲秩序这个伦理秩序

所决定的。在这种秩序下,人类自成一套人伦道德理念和法制治理模式,并且围绕着男权这个中心,不断演变和不断丰富着。问题是,幻觉与想象的本质是开放性的信马由缰,而伦理道德以及法律,则必须将其中的不利于社

会和谐的那一部分——比如自私自利——毫不留情地关进道德与法律这个铁笼子里,这就形成了人性本能与社会制度间潜在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灾祸也就由此产生了。因为,道德与法律本身也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不

可能是完美的、客观的面面俱备的,其中必有社会局限和历史缺陷,而这些局限和缺陷不仅要求必须牺牲人性中的一部分人性权利,而且还存在很多漏洞。当个人利益利用漏洞跨越雷池的时候,就破坏了社会游戏规则,一经被发现,就必将受到道德与法律的无情而严厉的制裁。所以,道德理想与社会现实总是不那么完美与和谐,剖开

社会现实华丽的表象看进去,就会看到隐藏在背后的丑陋与不堪,这就使得一些恶行得以潜行。然而尽管现实如此——总有人不断想要为一己私利破坏和谐的社会游戏规则,而就总体而言,为了整体的和谐,所有人又不得不在法律与道德的约束下生活和做事——这样才能符合所有人的利益。这一切都是由人类是社会动物这个社会性质决定的。

青年男子谁个不善钟情?妙龄女人谁个不善怀春?这是我们人性中的至洁至纯;啊,怎么从此中有惨痛飞迸?——【德】歌德《少年维特的烦恼》。问题就在于:要守住本分,不要越位(破坏游戏规则)!上图的标题是:一树梨花压海棠。

既然道德法律不是完美的,而且存在明显的局限和漏洞,那又如何能够完全杜绝那些偷偷摸摸的“大胆尝试”呢?尤其是在权力与金钱万能的现实中,社会秩序常常因此而“礼崩乐坏”,道德与法律几乎就是“生活的幌

子”与理想的“皇帝新衣”,只有对那些有超强自律,追求崇高人生境界,在现实生活中有洁身自好意志的少数人来说,道德与法律才是高尚行为及崇高生活的理行为追求,而对于普罗的乌合大众来说,生活越现实,道德与

法律则越来越像个虚伪的笑话。在这种时候,女权主义的兴起并在不久的将来或与男权分庭抗礼,似乎是不可避免的历史大势了。这到底是社会的进步,还是倒退呢?当一夫一妻制基本满足了人类的物质与精神基础之后,为

什么还有人非要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铤而走险地不忠与出轨呢?这些问题将在下一个题目(《从伦理和情感角度分析现代婚姻制度中的不忠与出轨》)中讨论,敬请对此讨论有兴趣进行哲学思考的诸君,关注近期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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