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收骗子礼物后立即删了骗子

富先生看社会 2024-12-17 01:35:38

楚地之江城武汉,有刘氏女,偶陷一新型网诈之局。

诈者以快递赠小礼为饵,诱其关注。一日,刘女忽接一陌生之函,启之,见洗衣液一瓶,刮奖卡一张,其上书曰:“可免费领奖”,并附二维码,邀其扫码入微信群。

刘女扫码入群,客服热情相迎,告之已中洗衣液一瓶,价值四十金,且诺一时辰内送达。未几,快递员果携洗衣液至,其速之快,令刘女信之不疑。

继而,客服诱之,言若完成数简事,可得千元大礼包。刘女与家人议之,家人疑其诈。刘女恍然,觉有诈焉,遂止操作,删诈者之联,急报警焉。

警方析之,此乃诈团新术,以快递礼为饵,诱人之信,欲行更深之诈。幸刘女警觉,未受大损。

闻此事者,网友纷纷议之。或言诈者狡诈,以无害小礼诱人信之,防不胜防,坏社会之信基,损无辜之财,当严惩之。或言诈者送奖之速,实乃试人之贪,一旦上钩,后果难料,望众人鉴此,勿因小利轻信陌人,尤涉金钱之时。

吾观此事,亦感诈术之多变,人心之难测。然刘女之举,实乃明智。初陷诈局,旋觉其诈,即止操作,删诈者,报警求援,此诚应对之正道也。

于法而言,刘女收诈者之礼,旋即删之,并不违法。《民法典》有云:“得利无据,乃不当利。”然刘女并无非法占有之心,收礼后未继诈者之计,反报警处之,此非非法占有也。又刑法之诈罪,须有欺诈之行,且具非法占有之目的。刘女为诈之目标,非施诈者,故其行为不违法,反为应诈之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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