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医院的存在不再是治病救人,而是为了牟取暴利,当患者的痛苦成为他们敛财的工具,这样的医院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江苏某医院涉嫌伪造病历骗取医保基金,数额或高达数百万元,医院一位善良的影像科医生发现后两次向上级举报,但都没有得到解决。
到最后,医院甚至关闭了该医生查看历史影像的权限。
事情回顾
小刚是江苏省某医院影像科的一名医生,为人正直、认真。
一天,他在调取患者病历时,偶然发现了一些异常情况:这些病历中既没有影像号,也没有影像照片,却出现了"根据影像诊断"的字样。
小刚心里很是疑惑,他仔细核对后发现这些病历的主治医生竟然是体检中心的陈医生。
然而,陈医生根本无权操作放射科的影像设备,一套影像动辄需要几百元,如果只有病历没有影像,那肯定是有人在骗保!
为了揭露真相,小刚收集相关证据实名向医保局举报,他本以为医院会受到严厉整改,然而现实却给了他当头一棒。
三个月后,那些有问题的病历中,突然出现了影像号和照片。
小刚凭借专业知识仔细一看,这些资料漏洞百出:编号格式完全不符合规范;两个核磁共振检查的时间仅差了1分钟,而一次核磁检查通常需要10~15分钟。
更有甚者,三个不同患者的影像照片中,竟然出现了一模一样的项链,很明显用的是同一张照片。
面对如此蹩脚的造假,小刚拍照留证再次实名举报,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几天后医院就以"系统升级"为由,取消了他查看历史影像的权限。
小刚意识到事情并不简单,便决定求助媒体揭开这层黑幕。
记者随机调查了20份假病历中登记的患者电话,结果15个是空号,其余5个的接听者信息与病历完全不符。
目前,医保局仍在调查此事,我们还在等待结果。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
法律分析
医院涉嫌伪造病历骗取医保基金,这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刑法》第198条明确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数额较大保险金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陈医生编造虚假病历和影像资料,骗取医保资金,这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一旦罪名成立,医院可能会受到严惩。
另外,医保局在调查过程中若存在故意包庇的情况,那就涉嫌包庇罪。
《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后,事件的真相到底如何,还需要等待调查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我们不能凭着网上的一些信息捕风捉影,必须以事实和证据说话,走法律程序是需要证据的。
官媒下场痛批,相信这件事可以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
写在最后
骗保已经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生财之道",广大患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主动了解自己的医疗记录,去正规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