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周口市民李胜的葬礼上,一名衣衫褴褛的女子提着铁桶出现在了现场,一边流泪一边将铁桶中的东西放入棺材中。
令人惊愕的是,铁桶中的东西不是送葬用品,当周围的人们怀着好奇的心走近一看时,发现竟然是人体内脏!
女子嚎啕大哭,一边哭一边喊道:“哥哥,你死的冤啊,那群坏警察害死了你啊!这桶东西在我家放了七年,现在终于可以随你安心的去了”。
不解的是,人们心目中的警察往往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的神圣职责。但为何女子却频频喊冤?为何周口市民李胜蒙冤惨死而历经七年才能安心归去?这其中坏警察又有何不可告人的秘密?
【案件回顾】在葬礼上哭泣的女子就是李胜的妹妹,后来据该女子介绍,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
那个时候,妹妹正在经营一家报亭。哥哥李胜没读完书,没有像样的文凭和工作经验,只能给人家打打工来赚取一些最基本的收入。
案发当天,哥哥李胜正在自己的报亭看报纸。这时,卖电话卡的吕秋来找李胜推销。在与吕秋交谈的过程中,李胜突然想起来吕秋曾经说过自己有一家店面在附近,想要出租给别人。
而李胜自己也不甘心于那些给人家打打零工的小费用,也想自己经营做点小生意。于是双方约定以八万元的价格租下店面。达成口头协议之后,李胜连忙回家,找亲戚朋友借钱,想让自己的小店铺尽早提上日程。
好不容易凑齐了八万元,李胜打包之后兴冲冲地找到吕秋,想要完成这笔交易。但令李胜万万没想到的是,吕秋竟然临时反悔,她装作没见过李胜的样子,说自己的店铺很早就被别人租走了。
听到这句话时,李胜火热的心当即就被泼了桶冷水。他感到愤怒,当即质问起吕秋为何出尔反尔,不讲信用。吕秋也是翻脸不认人,她硬说自己根本没和李胜达成过口头协议,全是李胜死缠烂打追着她不放。
双方各执一词,争吵不下。这时,吕秋的弟弟吕生恰好来到附近。
吕生是当地派出所的一名警察,承担的工作主要是当地的治安巡查。吕秋看到自己的弟弟给自己来撑腰,当即耍起了无赖,跟自己弟弟说被李胜欺负了,遭到了他的殴打和辱骂。
吕生听后啥也不管,也没有询问李胜来进行多方面的取证,当即辱骂李胜是个流氓,死缠着自己的姐姐不放,还想要骗走姐姐出租的店铺。
李胜自知吕生背景硬,自己一个打工人惹不起,当即自认倒霉,跟姐弟俩道歉后想要快速离开。
可谁知吕生不想息事宁人,打电话叫同事来支援。不一会,派出所的冷所长和孟警官开着警车就来到了现场。三人也不多说就将李胜拖上了车,说要给他点教训看看。
三人将李胜带走后,李家的人也没有太过在意。毕竟对方是警察,也不可能为非作歹,顶多将李胜教育一下就放他回来了。大家还是各司其职,忙着自己的事情。
但令李家上下都没有想到的是,他们连李胜的最后一面都没见到。李胜这一走啊,与李家便是天人永隔。
当晚,李胜的妹妹照常在报亭看店,突然发现一名医院的杂务工慌慌张张向自己跑来,告诉她李胜已经死了,尸体就躺在医院的太平间。
李家的人到了医院,他们发现躺在病床上那局冰冷的遗体,正是李胜!
躺在病床上的李胜衣冠不整,白衬衫已然被血液染红,浑身上下都是伤疤,血肉模糊。李家人看到这副惨象简直难以置信,李胜上午还是好好的,晚上竟然变成如此模样!
当地警方在没有对李胜进行尸检的情况下,发布了一篇《关于李胜在七一路派出所跳楼事件的情况调查报告》。报告中指出,李胜在当天14:30左右从派出所的楼上跳下去自杀。当地警方发现后马上送医进行抢救,可惜李胜因为抢救无效而死亡。
李家人感到蹊跷,李胜一直以来都是个极其乐观的人,平日里也是待人极好,没有什么仇家。那为何无缘无故自杀?又为何在派出所的楼上自杀呢?
再说了,既然是自杀,那为何全身上下都有伤痕?面部像是被殴打一般鼻青脸肿。又为何白衬衫下是一副看起来就饱经折磨的肉体?
面对李家的愤怒,当地警方并没有负责地做出相应的回复。而是说李胜患有精神病,在没人注意的情况下爬上了警局楼顶,在派出所跳楼自杀。
李家人这才明白,李胜的死没有那么简单,当地警方如此草率了事,背后定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于是李家人找到了当地政府,当地的法院,希望可以给当地警方一个公正的处罚。可是官官相护,政府和基层法院几乎不受理李家的申诉。李家人也没有办法,只能一级一级的往上告。
就这样,案件来到了本市公安局王局长的手中,王局长一向以公平公正、不畏强权著称,破过许多大案。李家人将希望全部寄托于王局长的身上,希望王局长可以还他们一个公道,更要还已经含冤死去的李胜一个公道。
王局长在接到案子过后,自己身上就接连发生了许多莫名其妙的事情:起先是收到了几份匿名威胁信和举报信,威胁他不要“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来插手这个案子,紧接着更是平白无故出了几场小车祸。这一系列事情都让王局长觉得这个案子不简单。
于是,秉持着追求真相,彰显公安机关公平正义的态度,为了攻坚克难,市公安局成立李胜死亡事件的专案组,由王局长自己亲自担任专案组组长,大事小事都要过问。
专案组对当地政府警方进行了盘问,可当地警方口径一致,根本问不出什么来。而种种物证都可以证明李胜不是自杀身亡的。但是唯一不足的就是没有人证。
王局长不相信这么恶劣的案子连一个人证都找不到。在四处碰壁后,他组织专案组会议进行讨论。在会上,一句声音让专案组的全体成员茅塞顿开:“当地警方会不会提供造假的资料?”
于是,专案组突击检查了当地警方的报警记录,发现有个报警人名叫小董的记录,与当地警方反馈上来的不符。
不符的信息瞬间就引起了市公安局专案组的注意。通过人脉,专案组找到了报警人小董,可面对一屋子警察的询问,小董却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来。王局长感到有戏,让警察们都出去,自己与小董单独谈话,耐心沟通。在局长的不懈努力之下,小董说出了实话。
原来那天小董在学校被别人揍了一顿,气不过的他想要去警局报警。从警局出来后,他突然发现前方由三名警察拖着一个浑身是血的人朝派出所的后方走去。
小董说:就当自己看得出神时,一位警察阿姨看到了他,强行把自己带到了办公室,并威胁他说今天看到的所有事情都不能说出去。如果秘密被泄露,当地警方不会放过他的。
王局长听罢,从身旁拿了几张怀疑对象的照片给小董指认,小董一眼就认出了女警员王海就是那天威胁自己的女警察!
调查到这里,专案组也基本上有了调查结果:王海,吕生,冷局长,孟警官等六人一向交好,李胜恐怕就是得罪了这些人才惨遭毒手。
开庭那天,在人证物证的双重加持之下,面对法官的询问,六人自知无法瞒天过海,只能束手就擒,承认了当天他们的所作所为。
案发那天,三人在车上就将李胜辱骂一通,并对他拳打脚踢,带到警局之后,更是找来了他们的“狐朋狗友”,六人一起轮番折磨李胜,随后看着不成人样的李胜,六人提议干脆直接将李胜从楼上扔下去,以绝后患...
最终,涉案的六名警察因刑讯逼供、故意杀人被分别判刑。主犯为当地派出所副所长冷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到这里就结束了,判决后,五人都受到了应有的刑罚,但是一人却还在家中吃吃喝喝,直到2011年才入狱,这其中又是为什么呢?
那个人是原来六名警察中的女警王海,她的父亲是周口市检察院的重要官员。而在两次的羁押期间,她都恰好怀孕了,依据法律不能执行死刑。
身居高位的父亲?恰到好处的怀孕?这其中又不由得令人遐想...
【以案释法】
身为警察却不知好歹,身着为人民服务的制服却变成了为非作歹的罪犯,最终受到法律的处罚,受到了社会的唾弃。
警察能暴力审讯犯人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威逼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死亡的,依照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在本案中,冷某,吕某等人身为公安机关人员,有权对嫌疑人进行审问,调查案件真相。但是本案中警察审问的目的完全是出于个人利益和情绪,并且采取暴力手段致人死亡,构成刑讯逼供罪。
不是我推下去的人,我能不被处罚吗?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简称共犯,是相对于单独犯罪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式,即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共同的犯罪行为(2)共同的犯罪故意。
本案中,虽然最后是副所长冷某将李胜推下了楼,但是其他警察都是共犯,而李胜为主犯,六人都以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受罚。
因为怀孕而不受刑法处罚合理吗?首先,怀孕的妇女在当时不够重刑处罚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不适用死刑的条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而《刑事诉讼法》也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犯罪后应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
再次,从人文与道德层面上来讲,我国法律对怀孕的妇女不适用重刑是完全合理的,因为胎儿是无辜的,母亲的刑罚不应该折磨到胎儿。这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
综上来看,因为女警官王海怀孕而取保候审是正确合法的。但王海或许是采取“缓兵之计”来钻法律的空子,为了躲避处罚而怀孕。这种行为虽然合法,但也需要受到道德的谴责。
【结语】警察是百姓心中正义的化身,身为公务员就应该时时刻刻想着为人民服务!而本案中的公务人员身处高位却因为“人情”而堕落,可恨!更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