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如果员工没有出勤的情况下,是不享受当月对应的全勤奖的。如果员工有请婚假,或丧假或产假、产检假、哺乳假等,公司是否可以被扣除全勤奖?
第一,天津市对员工请婚假、丧假、产假、产检假及哺乳时间的权益有明确规定,不能因上述合法假期(时间)扣除全勤奖金。但是针对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因哺乳困难,经员工提出,公司同意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的哺乳假,则双方可协商哺乳假期间的待遇,因此,只有此情况下,可扣除全勤奖。
第二,依法登记结婚的职工可享受10天婚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1—3天丧假,其间工资照发;需赴外地的另给路程假。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基础上增加60天,共158天;难产(如剖宫产)另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孩加15天。产假期视为正常出勤,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产前检查时间计入正常劳动时间,工资照发且不得扣减。
第三,法律规定:《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第四条 职工休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职工休生育假(产假)期间,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应熟悉各类假期对应的,明确的法律规定不仅包括婚假,产假哺乳假不影响员工正常出勤的工资待遇,包括员工存在工伤停工留薪期也应保持原工资待遇不降低,因为,如未能够妥善合法地处理对应及相关出勤全勤奖的问题,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风险。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