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作业场所中,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是确保工作人员安全的关键设备。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安全意识的提高,对这些仪器的技术要求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一、概述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器 通用技术要求》GB 12358—2024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标准,旨在规范作业场所中使用的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器的性能、功能及试验方法。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首次发布于1990年,并经历了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为GB 12358—2024,将于2025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标准适用于作业场所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检测报警仪器的生产和使用。
二、主要技术要求
1.开机自检与报警功能:仪器在开机时应具有自动自检功能,报警部件还需设置手动自检功能,接触式气体报警仪有效探测距离不小于20 m。这确保了仪器在启动时能立即检测其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故障;
2.报警值设定:针对不同气体,标准规定了具体的报警值设定。例如,缺氧报警设定值为19.5%VOL,富氧报警设定值为23.5%VOL(参照GB 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操作规程》、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可燃气体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大于25%LEL,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大于50%LEL;有毒有害气体的一级和二级报警设定值则根据OEL(职业接触限值)或IDLH(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来确定;
3.误差与重复性:标准对仪器的示值误差、漂移和重复性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和氧气的示值误差应在仪器满量程正常测试范围内分别不超过±5%FS、±5%FS和±2%FS;
4.校正与接口:仪器应易于校正,并设置校正程序及相应接口,以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5.防爆性能:用于爆炸性环境的仪器应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防爆性能,并取得防爆合格证;
6.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器的声光报警装置应满足特定条件下的可见度和声压级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有效提醒工作人员;
7.输出控制功能:具有输出控制功能的仪器,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输出控制功能,如切断电源或启动排风系统等;
8.供电要求:标准对电池供电和非电池供电仪器的供电电压、连续工作时间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9.其他性能要求:包括方位、响应时间、全量程示值误差、高速气流、长期稳定性、绝缘耐压性能、温度、恒定湿热、抗电磁干扰、抗蒸汽干扰、振动跌落和功能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三、选择和使用要求
1.根据探测部件的技术性能、被测气体的理化性质、检测要求、探测部件材质与现场环境的相容性、生产环境特点等确定仪器的选型;
2.仪器在多组分气体环境中使用,同一探测部件对多种气体组分同时响应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存在混合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景下,应选择毒性最大的气体组分作为检测气体及报警依据;
b)存在混合可燃气体且未知混合比例时,以浓度最大或最不灵敏的气体为检测气体及报警依据;
c)检测已知组分的可燃气体总量时,探测部件应对所有可燃气体组分响应;
d)检测未知组分的可燃气体总量时,探测部件至少应对甲烷、乙醇、氢气均响应;
e)被测气体同时具有毒害性与爆炸性时,应选择该气体毒害性作为检测依据。
3.校准:仪器校准周期应不大于1年(使用说明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
4.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应不超过3年。对检测数据有怀疑、更换了主要部件或修理后应及时检验。
四、重要性与应用
这些技术要求对于确保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它们不仅提高了仪器的检测精度和报警灵敏度,还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气体泄漏和中毒事故的发生,为作业场所的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从而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工作人员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此外,这些要求还促进了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创新,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