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鹅浑身都是宝,尤其是鹅肝,更被称为“人体软黄金”,还有人说鹅肉能够益气补虚、润肺止咳、健脑益智。生活在黑龙江的林女士就在市场上买了一只鹅,没想到过了几天来取鹅,鹅变轻了,一气之下将卖家告上法院。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我们接着往下看吧!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林女士女儿马上高考,身体瘦弱,林女士听邻居说吃鹅肉能补一补,就打算去附近的市场挑选一只鹅。
到了市场之后,看到一家卖禽类的店铺,门口的笼子里有各式各样的禽类,林女士在众多的大鹅中挑选了一只羽毛干净有光泽,眼睛有神的公鹅。
老板老姜还夸奖林女士会挑鹅。二人称了一下鹅的体重,不多不少正好9斤重,市场价35一斤,老姜给林女士抹了零头,收了林女士300元。
就在林女士打算将大鹅让老姜帮忙宰杀时,接到了丈夫的电话,原来是林女士母亲摔倒被送往了医院,林女士慌了神,提着包就想走,老姜拦住问:你的鹅怎么办?
林女士边走边说:你帮我保管几天,过几天我来取。
老姜怕把林女士的鹅和自己的鹅弄混,特意标上了记号。
又过了几天,林女士母亲的病情稳定了,突然想到在老姜那还有只鹅。
就到老姜那,准备把前几天买的鹅取走,临走时,林女士提议再给鹅称一下体重,老姜也没在意,觉得自己特意标记了记号,这只就是林女士买的鹅。
谁知一上称,鹅的重量显示8斤,林女士觉得老姜不诚信,将林女士的鹅私自掉包了。
“你个老头,我今天要是不称一下,就让你骗了”
老姜和林女士说他特意标了记号不会错,并向林女士解释:人的体重每天都有变化,大鹅也一样,而且当时称的9斤是毛重,包括鹅的鹅毛,而鹅毛也会随着气温变化而减少的。
林女士觉得老姜强词夺理,让老姜退1斤鹅的价钱33元,老姜拒绝退还,林女士一气之下将老姜告上了法院。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林女士支付了对价就享有了这只鹅的所有权,林女士让老姜保管大鹅,林女士与老姜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而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也就是老姜应当妥善保管好林女士的大鹅。
现在林女士的大鹅轻了一斤,按照法律规定,老姜应当赔偿林女士的损失。
有人问了,林女士也没给老姜保管费呀?凭什么让老姜赔?
根据《民法典》第89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无偿保管。所以二人没有约定,就视为保管是无偿的。
庭审中,老姜称自己给林女士的鹅还喂饲料等,也支出了一部分费用。
其实本案的标的额不大,但是双方都不肯让步,法院最后按照法律规定并结合情理做出了一个很亮的判决,让我们看一下法院怎么判的。
法院认为,虽然老姜未尽到保管义务,但大鹅在寄养过程中,进行进食、排泄、掉毛等自然现象,大鹅的重量有所减轻是符合常理的,而且老姜是卖鹅的,不负责寄养鹅,其为林女士寄养鹅的行为也是出于善意。
最后法院判决:老姜只需要赔偿林女士一只同样重量的活鹅。
个人观点
做生意不容易啊,本案中的老姜也是好心帮着保管,竟然被告了,希望大家都多一点善意吧。笔者也为本案的法官点个赞!
对于此案你有什么看法?你们爱吃炖大鹅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