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给孩子去买药,没想到还把自己价值30万的手镯摔坏了,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李玉的女儿感冒了,一直不好,去医院医生给开了个药,但是医院没有卖的,只能去药店买。
现在正值感冒高峰期,药店买药的人很多,都排到了门外。
李玉虽然着急,但也只能在外面排队等着,边排队边和家里的女儿打电话视频。
马上排队到她了,她加快了脚步,可是地上有一点水,自己走的着急没有注意,一下子就摔倒了。
李玉的胳膊肘着地,但还是摔得很严重,被工作人员扶了起来。
起身时,发现自己花30万买的翡翠手镯竟然碎了,碎成了两半,这可把她心疼坏了。
就说:“你们这地这么滑,怎么没人管”
药店的工作人员:“不好意思,我们这刚拖完地,可能地面还没有完全干”
李玉:“我的手镯摔坏了,你们说怎么办吧”
工作人员:“虽然我们有错,但你自己也有问题,怎么没注意点”
李玉:“这手镯30万,必须赔我”
工作人员叫来了药店的负责人,负责人对李玉进行了道歉,但不同意赔偿手镯。
李玉一气之下将药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药店赔偿其医疗费2000元,赔偿手镯30万元,那法院会支持她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李玉认为,自己去药店买药,而药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现在因为药店原因导致她摔倒,药店理应赔偿损失。
药店认为,李玉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刚拖完地还不小心,自己应当承担责任。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药店作为经营场所,明知店内人员多,还安排清洁工拖地,导致地面湿滑,存在过错。
而且在清洁工拖地后,未设立安全标识进行提醒,对店内消费者未尽到提醒义务,也存在过错。
所以一审法院判决,药店赔偿李玉医药费1000元,手镯损失费30万。
判后,药店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那二审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呢!
二审中,药店向法院提交了李玉买药过程的监控录像,根据该内容显示,李玉在买药的时候穿的是带有跟的拖鞋。
本案中,虽然药店在地面湿滑的情况下未尽到提醒义务,存在过错。
但李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穿带有跟的拖鞋情况下,还快速行走,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所以二审法院根据李玉和药店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李玉和药店各负50%的责任。
最后,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药店赔偿李玉医药费500元,手镯损失15万元。
个人观点
有的人说,这李玉也挺倒霉了,摔了一跤,手镯还碎了。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