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男子在医院陪护母亲,意外看到同病房女子洗澡,女子:赔我3万!男子最终被判赔偿5000元!

柿子软不软 2025-02-26 11:17:31

江苏南京的赵磊在陪护母亲时,母亲着急上厕所,但此时同病房女子正在洗澡,男子多次敲门女子不开,无奈破门而入,两人四目相对,女子要求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赵磊赔偿5000元,

赵磊:看一眼就5000?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赵磊的母亲因为情绪问题住进了本地第三医院的住院楼16楼焦虑障碍科,赵磊作为母亲唯一的儿子,入院陪护照料母亲。

同病房的王芳也因焦虑症与赵磊母亲住进了同一病房。

因为病情相似,赵磊和王芳年龄也相近,二人经常聊天,王芳也会告诉赵磊如何开导母亲。

一天,晚上7点半,赵磊的母亲着急上厕所,赵磊搀扶母亲走向卫生间时,发现王芳在卫生间洗澡,赵磊催促王芳:“麻烦快点,我妈着急上厕所”。

王芳答应了一句。

又过了20分钟,王芳还没出来,赵磊又敲门:“洗好了没?我妈着急上厕所”。

王芳表示:“快了,快了”。

又过了10分钟,赵磊发现卫生间洗澡的水声没有了,此时母亲已经憋得不行,赵磊安慰母亲:应该在穿衣服,再等一会,妈,估计快了!

没想到又过去了15分钟,赵磊看母亲憋得太难受了,就又去敲门,王芳不理,赵磊生气的拽开了门,没想到王芳此时没穿衣服,在涂身体乳,赵磊急忙把门关上。

王芳大叫:“你干什么?”,

赵磊:“洗个澡磨磨唧唧,这个病房不是你自己的”,

王芳:“我不会放过你的,你们等着”说完,王芳就拨打了报警电话。

派出所对二人进行了询问,并做了笔录,经过工作人员劝说,赵磊同意赔礼道歉,但王芳不仅要求赔礼道歉还让赵磊赔偿3万块钱精神损失费,赵磊生气:一分钱不会赔。

最后,经派出所调查,赵磊侵犯王芳隐私权的证据不足,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书。

又过了几天,王芳将赵磊告上了法院,要求赵磊赔礼道歉,并赔偿王芳精神损失费3万元。

赵磊认为,是王芳洗澡时间过长,耽误母亲上厕所,王芳有错在先,不同意赔偿,顶多赔礼道歉。

那法院会怎么判呢?让我们看一下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法院认为,虽然王芳洗澡时间过长,影响了同病房赵磊母亲对卫生间的使用,存在过错,但赵磊也不应当用直接拉开门的方式破门而入,赵磊虽然不是故意的,但存在重大过失,所以赵磊的行为确实侵犯了王芳的隐私权。

王芳作为女性,经历此事一定会有很严重的心理负担,最后法院酌情判决赵磊赔偿王芳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向王芳赔礼道歉。

笔者认为,本案法院判决赵磊赔偿王芳5000元,赵磊确实有些冤。

本案,赵磊没有主观故意,而且事出有因,多次催促王芳,王芳一直不开门,看到王芳的身体仅是一瞬间,不能认定构成侵犯王芳的隐私权。派出所也没有立案,所以笔者认为法院判决欠妥。

个人观点

这个案子判后,很多网友都觉得法院判的不公,但本案判决结果也在法院自由裁量权范围内。

希望我们以后遇事要冷静,不要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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