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逝世可能最放心不下的就是自己的孩子了,广东深圳一母亲逝世,将名下的3套房产立遗嘱留给女儿,没想到在女儿准备继承时,被父亲告上了法庭,理由竟然说她不是亲生的,不能继承。
那么一个父亲为什么这样对养育了30年的女儿呢?
这个女儿到底是不是亲生的呢?
我们一起看一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生活在广东深圳的王女士从小生活富足,是家里的独生女,有一对很爱她的父母。
可惜的是,母亲两年前身患癌症,对于王女士来说是个很大的打击,这两年之间,母亲也曾多次想立遗嘱,想把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女儿。
王女士也曾多次拒绝,认为母亲名下的房子反正都是他们家的,立不立遗嘱都不重要。
但在母亲去世前一个月,母亲叫王女士回家,等在母亲身边的还有公证人员,原来是母亲想立一份公证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三套房产都留给女儿。
母亲逝世后,王女士准备拿着母亲的遗嘱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被告知需要母亲的其他继承人父亲签字才能办理。
在王女士联系父亲时,父亲生气的对她说:这个房子你无权继承。
王女士很不解,无法理解父亲自从母亲去世后就对她很冷淡,刚开始以为是遭受了母亲逝世的打击,但在收拾母亲遗物时,王女士终于找到了原因。
在母亲生前的日记中写道:我知道我的丈夫在外面有了家庭,还有了孩子,我害怕我死后我的女儿被欺负,我要将我名下的房产全部都留给我女儿。
王女士终于理解父亲对她的冷淡以及母亲为何一直着急立遗嘱让其继承房产。就在王女士还沉浸在无法接受父亲背叛家庭的情绪中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告竟是自己的父亲。
那么父亲是基于什么理由将女儿告上法庭的呢?请求又是什么呢?
父亲王老称,王女士并非其与妻子林某的亲生子女,是二人收养的,王女士无权继承其妻子林某的遗产。
王女士很惊讶,她根本不知道自己是被收养的,刚开始还以为是父亲不想让她继承,所以找了个借口,但在庭审中,父亲王老拿出收养王女士的纸质材料时,王女士才知道了真相。
刚开始的时候,王女士觉得父亲这么多年对她也很疼爱,三套房子她也可以只继承2套,
但发生了一件事情,让王女士对父亲王老彻底寒了心。
在母亲生前,王老竟然想将他在外面和别的女人生的孩子过继到母亲名下,目的就是继承母亲名下的遗产,让她什么也得不到。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这场父女大战谁又会赢呢?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以,王女士虽然是被收养的,但其与亲生子女一样,同样具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权。
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也就是,遗嘱继承的效力是大于法定继承的。
本案中,王女士的母亲生前立了遗嘱,并经过公证,符合法定程序,该遗嘱有效,所以,王女士母亲的遗产应当按照遗嘱内容由王女士继承。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父亲的诉讼请求。
个人观点
这场父女大战也告了一段落,王女士也因为此事与父亲有了隔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