搁笔陈章,迎来送往,说一段世态炎凉,折扇摇落,振木惊堂,列位看官且听我讲——
老规矩,先说故事:
看了眼因为车祸致残的丈夫,她不由深深叹了口气。家里生活捉襟见肘,越来越困难,怎么办呢?几十年的夫妻,总不能抛下他不管吧。
她看向了猪圈那头已经长大的猪,起了心思,
“老应,快到端午了,我们杀头猪吧,给你炖点排骨补补。”她说。
“好,那就杀吧。”男人看着她憔悴的神色,心里愈发不是滋味,嘴角动了动,却什么也没说出口。
这天端午,他们在家张罗着杀了一头猪。
给亲友们送了一部分,眼看着还剩下不少,二人商量了一下,不如把它给卖了。
她拿着猪肉来到了村头,村民们蜂拥而至,随着手起刀落,不一会儿就收回来了好几百,她高兴坏了。
不曾想刚卖了十几斤,当地执法人员如同幽灵一般忽然出现,拿走了她剩下的三十多公斤的猪肉,没收了刀具,并罚款5万……
后经司法局和当地法院行政调解,由5万减至5千。她家愉快地接受了这个结果,并砸锅卖铁,最终交上了五千大洋的罚款。
上回说到啊,这男子持刀进幼园是纠纷难解以命填,至此凶手杀人动机尚未公布,而其中比较靠谱的说法,是死者开车撞了行凶者孩子,因为死者和园方对此不管不顾,这才酿成了如此悲剧。
他的孩子还在医院等待救治,伤人的和责任方置之不理,也许,这个就是他的杀人动机。而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又在其中扮演者什么样的角色,责任人不赔偿并威胁行凶者,为何没有处理结果?还是说这个公道,他们给不了?
事已至此,多说也是无益,近年来这样的悲剧时有发生,谁知道下一个会是谁呢?被逼上绝路,一时热血上头,不惜豁出性命的人,又何止他这一个了。
究竟是不作为,还是乱作为?很多时候,底层老百姓只是想要一条活路,能够好好活下去。但是他们遇到不公平的待遇,面对的往往是走投无路,无路可走。
就像浙江台州去年发生的卖猪肉700被罚款5万,执法人员为何如此冷血无情,这背后究竟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
闲话不表,咱们言归正传:
图片来自澎湃新闻,侵删
据澎湃新闻7月11日报道,浙江台州一农民应义红到台州市司法局,感谢该局对其提供法律援助,让他减轻了处罚。
说的是去年应义红一家因宰杀了一头自家养的猪,在村口卖了700元,被罚款五万并没收30余斤猪肉。因为家境困难,应义红车祸致残,曾向执法人员征求从宽处理,但执法人员均以国家规定为由回绝。
后由台州市司法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仙居县人民法院组织行政调解,执法部门综合考量当事人情况,撤销原处罚决定,减为罚款5000元。
应义红说:“通过这件事,我知道了出售自宰猪肉是违法的,也了解了正规的屠宰流程,我会把这些都告诉养猪的村民们。”
何以观之?
首先,应义红的妻子曾表示,对于这个罚款,就算是去坐牢也承担不起。五万块究竟有多少?对于那些富贵人家,这不过只是一个数字,但是对于老百姓来说:假设务农每亩的收入是一千块,这里咱也不提成本,他们至少需要一年种五十亩地;如果他家只有一亩地,那就需要五十年不吃不喝。这样一来,五万块多吗?
其次,因为农民的收入单一,只能依靠种地,或者养些牲口,平时做些零工,基本没有别的收入来源。民生多艰,绝不是那些坐在办公室的畜牲随便统计一下,就国人年平均收入五万十万的,这纯粹就是在扯淡。五万罚款张口就来,哪里来?是卖地卖房还是卖儿卖女?只知规定不知变通,规定还说不准贪污,要不说说那30斤猪肉哪里去了?
接着,执法人员如此不近人情,横征暴敛,这是为人民服务呢?还是在拿人民开刀?实际情况是应家人没有钱,应义红车祸致残,家境困难,这是一定要把人逼上绝路吗?好一群冷血酷吏。如果不是台州市司法局介入,如果不是当地法院进行调解,他们一家因为卖十几斤猪肉,最后是不是只能坐牢了。
此外,不过就是因为卖了十几斤猪肉,罚款从五万,到五千,吸老百姓血吸得如此明目张胆,此举与吸血鬼何异?你说肉有问题,人家自己也吃了,亲友也送了,能有什么问题?实在担心有问题你拿去化验啊,搁这里逼死老百姓是什么意思?还是说老百姓刨你家祖坟了?
最后,确实,法律有规定不能私自贩卖猪肉,必须要在指定的屠宰场交钱宰杀,事后被没收心血肺肝,如果想卖那就卖给中间商。从不让养猪,到不让杀猪,大概是少了中间商赚差价,他们担心这肉老百姓吃得不踏实。给出的理由是担心有猪瘟,猪肉不安全等等问题,这个也确实有一定道理,但是屠宰场扣留猪的内脏是什么鬼?
总而言之,从日前福州老农卖菜获利14元被依法罚款十万,到这边卖猪肉获利700元被裁定罚款5万,这执法人员是疯批了吧。
按《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处罚应该和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主观过错相一致,也就是过罚相当。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不罚、初次违法后果轻微及时纠正不罚、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等情形不罚。
他们卖了菜,卖了猪肉,造成什么损失了吗?过罚相当了吗?执法人员在罚款的过程中是闭着眼定性的吗?
这件事虽然过去了,但是那个贫困的家庭,大概也只能到处借钱,才能支付那五千块的罚款吧。
正所谓:农妇卖肉上村口,因有剩余留在手,杀得家猪,送罢亲友,酷吏见之心中欢,近前开出罚款单,起先五万,其后五千。
在坐看官莫想多,不过是那一轮明月江中落,千帆竞渡过此河,有的沉了,它有的没,百年弹指岁月蹉,是非公道有评说。
一介蝼蚁奈若何,看过这段你一笑过,预知后事如何,且听我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