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劳动关系性质变更
一是法定退休年龄界定。男性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特殊工种可提前5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转为劳务关系,受《民法典》而非《劳动法》调整。
二是劳动合同处理。企业应终止原劳动合同,改签《退休返聘协议》或《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及风险责任。
2、社保缴纳规则
已办理退休的。养老保险无需缴纳;医疗保险满足年限可终身享受,不足可补缴;工伤保险部分地区允许单独参保。
未办理退休的。养老保险继续缴费至满15年;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至规定年限;工伤保险需通过企业参保或商业保险补充。
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劳务关系中无需缴纳。
3、企业合规操作建议
一是用工流程调整。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后重新签订劳务协议。返聘协议中可约定"企业不承担社保缴纳义务,但购买意外伤害险"。
二是风险防范措施。工伤风险通过补充商业保险覆盖。劳务报酬按20%-40%税率代扣个税,需取得发票或代开发票。
三是对未缴满15年养老保险的员工,可协商延期退休或转为灵活就业继续缴费。
企业应定期核查地方社保政策,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确保用工合规性。对高技术岗位返聘人员,可考虑增加补充医疗保险等福利增强人才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