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宣布停止“全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美国驻外使领馆将停止发布空气质量数据。
所谓“全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创立于2008年,项目运作期间,全球80多个美国使领馆在屋顶上安装空气质量监测器,并将采集的空气数据进行实时共享。
美国国务院表示,历史数据将留存在环境保护署的一个网站上,但实时数据已于4日停止更新,并将在相关项目重新获得经费前一直处于宕机状态。
美国驻华使馆从2008年起开始监测并发布北京的空气质量数据,2011年开始发布广州的空气数据,2012年驻上海领事馆也开始发布数据。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当时对此表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具有在中国开展环境监测和发布相关数据的法定资质,也不具备从事环境监测的专业能力和条件。
这条新闻极大地鼓舞了一向致力于反抗美国粗暴干涉我国内政的爱国人士。
我中华上国的空气质量,外国机构有什么资格监测?谁给你审批了?
你在监测用的什么仪器?有没有像有些加油站一样故意跳表?将较低的数字调成较高的数字,用来危言耸听?
你只在大使馆屋顶上监测,却不到海边、森林公园去监测,是何居心?
监测得出的数据,为什么要发在网上?是谁授权你发布的?
你只在大使馆屋顶上监测,却不到海边、森林公园去监测,是何居心?
监测得出的结论,为什么要发在网上?谁授权你发布的?你有什么资格发布?
你知道中国已经把保护环境列入到我们的法律当中了吗?
不说这些别与用心的外国人了,我们回到今天的主题。
一名中国公民,能不能自己监测环境数据,并以个人身份发布?
比方说,我自己因为感觉咳的厉害,看到天也不是很蓝,就在自家阳台检测一下PM2.5,然后将数据仅仅作为自己的事件所得,在网上发布。
可以这样做吗?
我看了一下《环境保护法》
我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原来公民是有获得环境信息的权利的,这里的“获得”,自然包括使用环境检测工具获取环境数据。
那么在获得数据以后,能不能自行发布呢?
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有样一条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定期发布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中涉及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内容的,应当与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商一致,或者采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
看到没?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是多么严肃的一件事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违法发布。当然,这只是征求意见稿,所以目前发布应该也问题不大。但是,没有违反《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不等于就是不会违法。同样的问题一样会问你:你为什么要监测生态环境数据?你用的设备有没有问题?你为什么只在你家阳台上监测?谁授权你发布监测数据了?你在网上发布监测数据的目的是不是为了哗众取宠?你是不是想借机生事?我们要不再来看看寻衅滋事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表现形式。所以说,咳嗽的话,买个仪器监测一下也可以,数据就自己看看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