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个话题有点污,也很有画面感,相信很多打工人虽然没有因为上班时间上厕所被开除的奇葩经历,但是一定都有上厕所的时候被叫去开会,或者被领导从厕所叫出来改方案,亦或在厕所接客户电话,一边高谈阔论一边用尽洪荒之力“粪勇向前”。
上厕所是人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可能很多人一看标题都以为是当事人遇到了“黄世仁”一般的企业,上个厕所居然能被开除,滑天下之大稽。但事实却是,当事人王某每天在厕所停留的时间为3至6个小时,众所周知的八小时工作制,王某超过一半的工作时间在厕所度过。
后公司就王某长时间停留厕所事宜同其沟通,并对沟通过程作书面记录。在征得公司工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于当日做出《惩罚解雇通知书》, 因其违反“迟到、早退、未经允许因私离岗一个月内累计达15次或一年内累计达25次时”的规定,决定解除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王某随即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笔者注:王某是公司老员工,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雇,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判定:王某的行为超出正常生理需求范围,公司解雇合法。法院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一审法院判决依法予以维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仍不服,向天津高院申请再审。
但高院的裁定一锤定音,再次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从劳动仲裁到一审,再到二审和高院的再审,可谓一波三折,网友看到事实真相之后没有一开始一边倒的支持王某,却调侃这是典型的“带薪拉屎”,意思是以上厕所的名义,在工作时间摸鱼。
企业从一开始的仲裁认定违法解除,到最终获得高院支持认定合法解除,着实不容易,看起来企业是赢了官司,其实是双输,因为企业为此牵扯了大量的人力和精力,耗费在了这件事情上面。
同时,企业最终能够赢了劳动争议案的关键在于,企业有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团队和管理者,规范建立了合法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也清楚应该怎么去签订劳动合同及其相关协议要件等。所以遇到了这样的员工的时候能够为企业规避风险,0成本的与问题员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你的企业也有类似的管理问题,欢迎交流,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