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一电子公司老板拒绝录用一位身上有纹身(又名刺青)的员工,引发了网友热议。5月18日,这位老板告诉记者:“有刺青的员工可能会影响整个公司的风气,如果他们洗了刺青,我们依然欢迎他们入职。”
视频中,这位女老板在询问两个待入职员工时表示:“我们不录用有纹身的,每个人都不行,我们要声明一下。纹身可能会毁了你的前途。”同时,她还表示:“如果因为没有入职还没有工资,她可以出钱给他们洗纹身,她希望工厂的员工和年轻人是积极的、阳光的、正能量的。”
有人认为老板的看法过于刻板,而且她的做法涉嫌就业歧视。
在一些群体当中,纹身是一种勇气的表现,纹身能得与同侪的认同,比如影视剧中帮派成员通常会在左臂上纹一条青龙,右臂上纹一只白老虎,因而有“左青龙,右白虎”之说。
随着社会风气的开放,与身体展现的文化兴起,大众逐渐能接受身体的表现型式,爱好纹身者会组成联谊社团,定期举行展览会,将纹身图案社会艺术品,有名的纹身师傅也被视为艺术家,社会学或人类学者也会以流行的角度来研究这种带有暴力色彩的流行文化。不少艺人会选择纹身来强调自己的个人风格,例如谢霆锋、王菲、贝克汉姆等等。
但这也仅限于艺术家或和艺术相关的人士,大部分人的想法仍然会觉得大面积裸露的纹身带有较强烈的社会性质。那么作为公司,应该考虑到大部分人的想法,一不影响到公司的权益,二不影响公司的形象。虽然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纹身的人不能就业,但是很多公司,都对纹身的人有所限制!毕竟员工的言行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公司的形象,如果员工的衣着或者打扮,都带着强烈的社会性质那么无论是对于客户来说,还是对于合作伙伴来说,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给公司留下不好的形象。
作为一个企业,承担着各种责任(对政府的、对股东的、对消费者的、对员工的、对社区的)。而这位女老板在此事件中体现出对现有员工的责任。 总之,纹身行为虽然并不违规,但是还是不被很多人接受,因此为了个人发展,尽量不纹身(又名刺青)或者奇装异服,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
虽然劳动法并没有明文规定有文身者的就业限制。不过,公司有权按自己的规章制度来选择是否聘用劳动者。你有文身的自由,我有拒录的权利。所以也并不涉及就业歧视,更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