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逼亲女儿同床八年,法庭判决引爆舆论:就判这点?

审时度势历史说 2024-06-26 08:43:20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什么样的父亲,竟然能忍心下狠手,将自己的欲望发泄在亲生女儿身上?

上世纪90年代,四川省成都市一男子就玷污女儿长达8年,其间事情败露,男子遭到父亲指责,怎料男子竟当即拿起菜刀,反手就把父亲的手指砍断,并最终导致父亲郁郁而终。

上述只是男子罪行的冰山一角,咱中国人笃信“人性本善”,按说有了本分善良的父母,后代的性情不该太过乖戾才对。然而本文的主角李文忠,却是个彻头彻尾的“恶魔”。

此案被收录于《中国西部刑侦大案纪实》,其最大争议之处在于法院对李文忠的判罚,结果被公示后,舆论大为轰动:犯下如此罪恶,竟然判得这么轻?

“我怀了爸爸的孩子”

1999年,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接待了一位特殊的报案者,后者声称自己遭受侵犯,怀上了对方的孩子。

得知女孩只有17岁,尚未成年,警官们愤怒不已,然而女孩接下来的话更是震碎了在场所有人的三观。

“我要报警抓我爸爸,是他侵犯了我!”

说着,她拨开自己的头发,指着一处伤口说,那是她父亲用刀砍的。为抵抗父亲的禽兽行为,她做了很多努力,怎料这反而差点令她彻底从这个世界上“消失”。

后来警方在调查凶犯家时发现,他家的窗户居然全被砖头封了起来,屋子里阴森森的。不仅如此,他还不让村里的任何人跟女儿接触——实际上,这个禽兽父亲把亲生女儿当成了自己发泄欲望的工具。

警方在抓捕女孩父亲的同时,也向街坊们打听了一番这家子人的一些情况。怎料一听到“李文忠”这个名字,村民们顿时脸色一变:他就是个索命鬼,李家摊上这么个玩意儿,真是倒了血霉!

灾星诞生

“子不教,父之过”,这场惨剧就是由此而起。

1960年,经过多年尝试与努力,四川成都成华区某农村的一对夫妇终于诞下一名男婴。

那个年代,一个家庭育有三五个孩子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在上一辈许多人眼里,“多子”就是“多福”。说来也巧,这对夫妻折腾了好几年都没怀上孩子,而生下男孩之后,无论再怎么尝试,他们再也没能怀上第二胎。

不难想象,在如此情况下,这个男孩对他们而言有多珍贵。然而殊不知,可怕的日子也由此开始。

夫妻俩对李文忠的宠溺,连左邻右舍有时都看不下去:他们从来不让孩子做任何累活儿,恨不得把每顿饭都端到他面前,喂进他嘴里。即便在那个年代,我国大多数普通家庭都不富裕,不说多么锦衣玉食,李文忠起码一顿也没饿着。

怎料父母的如此付出并没有换来李文忠的感激,后者反倒是理所应当,认为家底殷实,容得住他坐吃山空,于是好逸恶劳,觉得读书辛苦,初中没读完便选择辍学。

父母希望以知识改变家族的命运,苦心劝说李文忠回到学校,怎么说都要读完高中,怎料却换来儿子的逆天言论。

“我就算不上学,躺在家里也照样能当上大老板!”

随着年龄增大,李文忠越是闹腾,父母劝他找个工作,他却反而对父母破口大骂甚至动手。怎料事情到了这种地步,老两口还觉得是自己对儿子不够疼爱,对李文忠反倒愈发纵容。

六亲不认

转眼,年近三十的“李大老板”大字都不认识几个,一直赖在家里啃老。而他也成了村里的“名人”,家家户户都知道李家老汉的儿子是个懒汉,懒得如同没手没脚的废人,纷纷敬而远之。尤其是村里的年轻姑娘,一听李文忠的名字立马脸色一变,扭头就走。

父母急得上火,几乎掏光家底磨破嘴皮,总算给儿子讨了个媳妇。

对象名叫廖福珍,家里非常穷,有人来提亲,便像抓住救命稻草一般抓紧把女儿嫁了。这姑娘性格和人品都非常好,对公公婆婆很是孝顺,家里的脏活累活被她分走一大半。她也不嫌弃李文忠懒,反而用心伺候,每顿饭都做好并端到他面前。

以李家的条件还能娶到这样的媳妇,左邻右舍都羡慕不已,感叹老天爷眷顾,哪知李文忠根本不把廖福珍当回事儿,反倒稍有不顺心就破口大骂。

李文忠一早就染上了酗酒的毛病,婚后更是变本加厉,经常喝个烂醉,回到家就耍酒疯。他一喝醉就六亲不认,见人就骂。此时若有人敢还嘴,他还要动手。

1991年,有一次喝醉酒后,李文忠骂得格外狠毒。母亲实在听不下去,好心劝说了几句,要儿子趁早找个正经活儿。

哪知李文忠听完当场炸了毛,跳起来对母亲拳打脚踢,直接造成母亲手骨骨折。后来李母精神方面出现问题,虽然没有证据证实是李文忠导致的,但村民们大多认为这与他脱不开关系——母亲是被儿子活生生打疯掉的。

此事并没有结束:由于作为家里顶梁柱的李文正整天不务正业,年逾六旬的父亲只能被迫外出打工挣钱补贴家用。听闻儿子在家发疯打伤老伴,老李立马回家找儿子算账,怎料李文忠竟顺手抄起一根木棍,劈头盖脸朝父亲头部面部猛砸,把父亲一只胳膊打断。

此事过后,老两口终于意识到自己年老力衰,过去对儿子的纵容酿成了怎样的祸端。此后无论李文忠怎么闹腾,他们再也不敢开口。

亲生女儿沦为“工具”

就在同年早些时候,廖福珍为李文忠生下一个女儿,取小名为玲玲。哪知李文忠重男轻女,反而嫌弃妻子不争气,没给自己生个儿子用来传宗接代。

而廖福珍刚生完孩子没几天就要下地干活,家里的各种脏活苦活全都落到她身上,不仅如此,她还要时刻做好心理准备,遭受丈夫的毒打。据邻居说,廖福珍经常被打得身上没有一块好肉。

1993年,濒临崩溃的廖福珍再也不愿忍受这种对待,找娘家要了50块钱,向法院提出了诉讼。最终,法庭强行判决两人离婚,却同时做了个极其糊涂的决定——把女儿玲玲判给了李文忠抚养。

失去了廖福珍的伺候,李文忠顿时感到生活水准一落千丈;更令他无法忍受的,是夫妻生活上的缺失。此时此刻,但凡他决定出去随便找个女人鬼混,我们也姑且能说他是个正常人,怎料李文忠看了眼自己的亲生女儿,居然打起了主意。

此时的玲玲刚刚9岁,对这些事情完全不懂。某天夜里,她被父亲带到房间里一番折腾。后来回忆起这段遭遇时,她表示当时只觉得肚子非常疼,心里很是害怕,可毕竟对方是自己的父亲,也只好乖乖顺从。

此后,李文忠上了瘾,隔三差五就要找女儿“发泄”。而玲玲不堪忍受哭了起来,他便捂住女儿的嘴巴,威胁让她闭嘴。有时实在疼痛难忍,玲玲下意识的反抗,会立马招来一顿毒打。李文忠无论对谁下手都往死里打,毫不留情。

家破人亡

有一次,老李意外发现了儿子所做的丑事。

虽然此前有过“教训”,尽量不去招惹李文忠,可眼下发生的事情实在太过违背人伦,老李怒不可遏,忍不住呵斥儿子实在太过分。哪知丑事被揭,李文忠非但没有任何心虚,反倒当即拎起菜刀对着老父亲猛砍,砍掉父亲两根手指。

这次冲突令老李大受冲击,一来对儿子大失所望,心如死灰;二来巨大的惊吓令其身心俱疲。此后,老李的身体每况愈下,没多久便一命呜呼。

对此,坊间说法不一:警方在调查后得出结论,称没有证据证明老李之死与李文忠有直接关系;邻居们却私下流传,说老李得知了儿子的“秘密”后遭到报复,是被李文忠活生生逼死的。

李文忠对父亲之死显得满不在乎,被捕后,面对审讯,他只是轻飘飘地说了句“他是高血压摔死的”,把责任甩了个干净。母亲则因为精神出现问题经常离家出走,对于母亲的安慰,李文忠同样毫不在意。

短短几年内,李家落了个家破人亡,李文忠反倒更加兴奋了——他自认成了这个家的绝对的主人,再也没有人能对他的行径指手画脚了。

据玲玲所说,某天晚上,李文忠刚找她发泄完,怎料第二天一大早就又跑到她房间里提出再来一次。玲玲激烈反抗,竟被父亲一刀砍到头上,留下了那道伤疤。

她被折磨得实在没有办法,只能躲到母亲家借宿,正是如此,村民们便经常在次日看到这样的恐怖场景:李文忠拎着菜刀在村头村尾转来转去,面目狰狞,恶狠狠看向每一名路人——据一老人说:一看到他这副要砍人的模样,就知道他又在找女儿了。

判决引发众怒

或许感受到了女儿愈发激烈的反抗,李文忠提早一步做好了准备:他把家里几个房间的窗户用砖头封死,防止自己欺辱女儿时被外人看到,同时威胁左邻右舍不许再收留玲玲,一旦被发现,他就会提着菜刀找上门。

每当有需求,李文忠就二话不说,直接把玲玲拖进“小黑屋”,而后者也记不清自己在这屋子里度过了多少个痛不欲生的日日夜夜。

经过长达8年的折磨后,1999年,玲玲怀上了李文忠的孩子。而后者对此很是惶恐,想过各种手段堕胎:他逼迫玲玲喝不知从哪儿搞来的“药酒”,还用棍子猛砸玲玲的腹部。

后来廖福珍得知女儿的遭遇后,被气得精神出现了问题,第一反应居然不是起诉前夫,而是带着女儿四处求死。她给女儿吃过老鼠药,也带过女儿卧轨,但或许是命不该绝,每次都被及时发现救了下来。

1999年11月,在好心人的帮助与鼓励下,玲玲终于向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报案。经公安机关DNA测定,玲玲所怀的孩子确实是李文忠的。几天后,李文忠被警方逮捕。

面对媒体询问,玲玲说出了自己最大的“心愿”:“我希望最好不要把他放出来,给他判重刑。”而舆论也支持严惩李文忠——如此禽兽不如的人,倘若不加以严惩以作警示,谁知道后面会不会冒出来比他还逆天的存在。

然而当法庭于2000年4月公布审判结果后,民众都震惊了——李文忠居然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对于这样的结果,群众很是不解。

别的且不提,李文忠多次用木棍、菜刀等凶器打伤并间接逼死父亲,这几乎等同于谋杀的伤害罪难道不值得更重的刑罚吗?

公正却无奈

此事一直存在很深的争议,一些专业人士试图给出解答。

法治社会,断案讲的是一手“证据”。

此案中,检方能掌握的确凿证据只有玲玲腹中胎儿的DNA。至于老李因何而死,由于其遗体已被火化,警方完全没办法取证,因而无从调查;李文忠的母亲虽然仍健在,但早已精神失常,还多次离家出走,按说这种情况下,其母的证词是不能被法庭采纳的。

虽然李文忠“有期徒刑13年”的判罚乍看确实很轻,但以他有证可查的罪行,其实称得上是“顶格处理”了。

显然,这样的解释“格局”很大,但换个角度去想,此案结果确实不太尽人意——首先,对于受害者而言,它无疑是残酷的。

于理,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伟大道路中,这样的争议是很难避免的;然而在个别的案例中,司法因秉持公正而不去考虑受害者的感受,这对后者而言算不算也是另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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