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怎么也不可能想到,“吉林一村民私造浮桥被判寻衅滋事”引发网络热议后,竟然牵出了一桩旧案,主审吉林省白城洮南市村民黄德义建浮桥案的法官孙某系高考冒名顶替。让人不禁会联想到了古代名著《红楼梦》中葫芦僧判葫芦案一事来。
潇湘晨报的报道披露,吉林省白城洮南市村民黄德义建浮桥案主审法官孙某原名曹国军。报道证实,因建浮桥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的黄德义,在其案件被网络高度关注,引发热议之前,曾和另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家属一起,因不服孙某主审案件的刑事判决,实名举报过孙某冒用他人名字高考上大学并参加工作。此时业经当地纪委证实,并被告知,孙某“冒用他人的姓名参加高考上大学的问题查证属实”,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同时,红星新闻的一则报道也证实,冒名顶替高考上大学的孙某,已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的洮南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被免去洮南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孙某对媒体回应,其目前没有职务,只是在法院上班的普通工作人员,也证实了黄德义和他人举报的情况属实。
尽管黄德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针对孙某的举报并非针对其个人,且表明“不是说他是一个坏法官”,并称检察院建议判其实刑,而法官审理后并没有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只是对其判了缓刑,似有感激之意。
从黄德义对媒体所述可见,黄德义或许对主审法官孙某并无成见,并自称“针对法官的举报是无奈之举,只是想‘翻案’‘找一个突破口’”。但黄德义此举,则牵扯出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同一片蓝天下能否得到体现。
之前青锋曾撰文就黄德义私造浮桥被判寻衅滋事表明自己看法,认为该案判决有些牵强。在题为《吉林建浮桥获罪当事人曾举报主审法官高考冒名顶替:我不是针对他,只是想翻案》的报道中,进一步看到,黄德义案系有村民举报引发。又说村民举报的真实原因,是因为有沙场老板想占用黄德义修桥的地块借村民名义举报,目前尚未得到证实等看,这个案件必有蹊跷之处,且主审法官孙某“葫芦僧判葫芦案”,似乎应有隐情。
针对主审法官孙某主审案件判决背后是否另有隐情,这里暂且不再过多议论。仅就黄德义私造浮桥,不仅自己被判刑,还牵扯其他17名亲属都被判刑,拿来和主审法官孙某高考冒名顶替对比,让大家看一看两个案件的处理,是否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有关专业人士表示,冒名顶替他人高考并参加工作,显然为伪造或者变造他人身份证。即便是退一步,按照孙某,也就是被查实为曹国军的“高考确实改名了,但是那是我自己考的”所说,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之二 【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和第二百八十四条明确的【代替考试罪】,以最轻的处罚,至少也应“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行文至此,似乎已无需多说,相信人们根据上述,完全可以就黄德义私造浮桥被判刑和法官孙某冒名顶替高考两案的处置,是否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作出自己的判定。